打破“铁饭碗”方能提升行政效率

2014-07-01 08: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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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红梅

  国务院5月14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涉及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以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改革等内容,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首次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随着上述《条例》的发布实施,延宕多年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该《条例》最大的转变在于,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官方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如此庞大的事业单位人群,如何能释放出巨大的资源潜力,考验着管理方式的科学性。

  人才,也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配置应该由市场说了算,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其素质能力及劳动付出成正比,不能通过制度将人力资源市场强行割裂开来,阻碍人才在不同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几乎实行终身制,人员流动性极低——只要通过招聘考试,拿到事业编制,就成为公家人 、端上了“铁饭碗”,如果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那么坐享优渥的工资福利“混”到退休,就不成问题。于是,一些机关人员养成了熬天混日子的慵懒作风,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作风浮躁,效率低下,也浪费了大量人力资源,阻碍了人才流动。

  打破终身制,实行聘用制,让不称职者丢掉饭碗,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实感受到竞争和压力,才能倒逼其认真履职。虽然自2002年推行聘用制度以来,全国90% 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但是,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因不称职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案例更鲜有耳闻。《条例》实施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对触犯红线者果断解聘,给真正有志于为民服务的人才腾出岗位。

  本届政府的一系列改革举措都致力于“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而言,应该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打破人才流动的制度壁垒。既然现在一般的企业及其职工都实行聘用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那么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没有理由继续仰仗特权搞特殊,而应与时俱进、“入乡随俗”,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唯有如此,才能优化机关和企业之间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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