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何以陷入“取难挪易”悖论?

2014-07-22 10: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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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江

  最近,检察机关正在侦查一起有关某地公积金中心的案件,其营业部主任仅靠模仿前来贷款职工手迹的方式便轻松套取上千万元。记者在全国多个地方走访发现,数万亿元的资金分散在全国几百个住房公积金中心,从部委到省、市、县多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指导管理关系,监管看似完备,却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真正“管得着”。有专家认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缴存人,增值收益本该归缴存人使用,却也被地方政府拿走,公积金俨然成了不少地方的“小金库”。同时,对公积金的“监督权”形同虚设,想挪用很便利。(7月21日《经济参考报》)

  取用时难上加难,挪用时却易如反掌。尽管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血汗钱放在如此不靠谱的地方,但如此匪夷所思的现象,现实中却堂而皇之地存在,而且几乎人人都在劫难逃。无论甘心也好,不甘心也罢,只要你是公积金的缴存者,都不得不承受并容忍。公积金究竟何以陷入“取难挪易”的悖论?

  事实上,尽管公积金有着明确的个人账号,其权益归属也毫无疑义,但对于权利人而言,却更多只有缴纳公积金的义务,而很难获得权利人所应有的权益。且不说公积金的账面回报连存款都不如,取用更不得不接受无比苛刻的限制条件,就连自己名下的公积金是否安全,有没有被挪用,也完全无从监控。当公积金与权利人的权益渐行渐远,遭挪用时却毫不含糊,甚至毫不设防,公积金制度与其初衷的背离,显然已不言而喻。

  严苛到让权利人都难以享受其权益的公积金提取规则,却并未保护到权利人的权益,反而在面对公然的挪用行为时完全失效。与其说这暴露了公积金的“两面性”,或仅仅归咎于公积金监管制度的漏洞,恐怕还并非事实的全部。公积金之所以陷入“取难挪易”的悖论,归根结底都是公积金权利人权益失位的表现。作为公积金的权利人,却在公积金管理上毫无发言权,更无缘充分参与对公积金的监督,如此游离于权利人权益之外的公积金,怎能不跑偏?

  所以,面对公积金遭挪用,甚至沦为“小金库”,唯有在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管中,真正尊重并充分体现公积金权利人的权益,并通过权利人的广泛参与来形成制约机制,公积金才有望规避“取难挪易”的尴尬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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