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社会政策要实现对社会持续的作用力,就必须通过制度化建设来完成,制度化建设首先要有统一的协调机制作为政策推行指引,显然中国目前的住房
公积金制度还只是停留在一个单一的公共政策产品的阶段,各地方在理解和落实这项政策的过程中依据自身对其的解读和相关利益驱动,增设各种管理中心及配套系统。
目前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有主管单位和地方政府,内部有各种行政权力平衡关系,使得独立决策机制基本失灵,不得不被各种财政增值指标牵着鼻子走。而真正用在社会公积金缴纳群体身上的资金少之又少,同时又滋生助长很多诸如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产业链,以至于很多人出于对住房公积金的不信任选择停缴,最终形成一种道德逆向选择。
这些都显然违背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支公共基金的基本属性和原则:住房公积金是由社会上部分群体缴纳并共同设立,用于住房或社会基本民生服务的公共基金,具有非公共财政属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公积金系统改革的核心出路在于撤销行政级别,不设主管单位,回归
出资人独立的决策机制。(摘自《法治周末》,作者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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