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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景 公积金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路程。最近几年,因其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 如何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回归公益属性,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红利,这是一道必答题。对于已经连续两年的“爽约”,不能任其再继续“爽约”下去,因为很多人是这个制度的受益者。
我们看到,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它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却陷入“
济富不济贫”怪圈。比如,在同一个城市当中,最高收入职工和最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相差较大,有的月缴存几千元,有的只寥寥无几。一些发达地区的垄断行业,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将部分应缴税的钱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不但能用来买房,还成了逃税工具。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贷款难,仍然难圆安居梦。
近年来,公积金制度改革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根在利益博弈仍是一个解不开的“结”。要完善公积金制度,就必须打破利益博弈僵局,以快刀斩乱麻的姿态,斩断依附在公积金制度上面的各种利益。虽说现在的公积金制度已有了一定的进步,今年以来,北京、武汉、扬州、太原、厦门等地均出台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多地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都有所放宽。但是,我们还需从各个环节入手来对公积金制度加以修缮,因为公积金的背后,是一条盘根错节的利益链,不打破这个利益链条,就很难从根本上让公积金惠及更多百姓。
让人欣喜的是,住建部正在研究公积金改革 ,其已委托了一个机构做公积金改革的课题。此次修改涉及《条例》的多个方面,除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讨。我认为,对于这次公积金的条例修改,归根到底要靠深化改革,积极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不断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当前,公积金制度的改革还有很大空间,破解制约公积金制度这一难题,需要靠改革来推动。不改革就没有出路。现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闯险滩,必然要触动利益,只有敢于打破固有利益格局,才能让公积金制度释放出更大的红利,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体。(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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