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来到父亲生前工作的工地门口,女儿赵慧(化名)跪地痛哭。本报记者张亚楠摄
齐鲁晚报讯(记者张亚楠 实习生王志伟)7月21日下午6点10分,济南市立五院急诊科一台心电图显示器上出现一条直线,57岁的赵士江永远停止了心跳。在此之前,这个长清平安镇老马店村的男人冒着酷暑在济南多处工地连续工作了6天。
出事前一天还逗弄了小外孙 赵士江做最简单的工地杂活。早晨不到5点,出家门到劳务市场等活,被中介选中后,6点到达济南西部某个建筑工地开始工作;11点半,上午下班时间到,吃饭休息;下午1点半,再次开工,直到5点半,一天的工作结束。这样一天下来,赵士江工作9个半小时,获得120元工钱,其中20元要给给他找活、接送他从长清劳务市场来回济南的中介。
20日晚,赵士江从济南回到长清区平安镇马店村自家的小院时,天已经黑了,天气依旧闷热。他先跑到女儿屋里去逗弄6岁的小外孙,并拎去了一兜水果,这是他刚刚在回家路上买的,花的是刚赚的工钱。
女儿赵慧(化名)跟父亲聊了几句,没觉出父亲有什么异样。直到第二天,21日下午6点多,一个本家哥哥慌慌张张跑到屋里来通知赵慧父亲出事时,她仍旧没想到前一天晚上会是父女俩的最后一面。
曾打电话说在地下室干活挺热 21日晚上8点多,赵慧和亲戚们赶到济南市市立五院。医生表示赵士江来到医院时已经死亡,所以无法确定死因,只能判断为猝死。法医检查,赵士江身上没有任何外伤,可以排除外力导致的死亡。在赵慧和亲人们眼中,赵士江的身体之前一直不错,突然死亡只能解释为中暑热死了。
“昨天下午3点多,我爸给我一个叔辈嫂子打了个电话,说其他事时顺带着说了一句在地下室干活,挺热。”22日,赵慧告诉记者,嫂子当时没有太在意这句“挺热”,只是嘱咐赵士江多喝水。事后一想,可能父亲当时就已经不舒服了。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根据雇赵士江的包工头供述,赵士江下午从1点半开始工作。这让赵家人很是愤愤不平:“这天气这么毒,怎么能让人1点半就上班呢?”
等待回家的班车时倒下 22日下午3点,济南市西客站片区蜡山河东路北端天元建设集团工地紧闭的大门前,赵慧瘫坐在地上哭泣。她和亲人们来到工地要找工地领导讨个说法,仍旧没能见到工地领导,也未能如愿进入工地看一下赵士江生前工作的地下室。
工地大门被关闭了,十来个年轻工人奉命堵在一两米宽的小门内侧,他们背对着赵慧的哭泣和赵士江亲人的控诉,时不时好奇地扭头看去。一名姓薛的负责人代表工地领导接待赵慧一行。薛先生说,21日,赵士江在工作时没有表现出身体不适。下午5点多,工地小包工头把赵送到经十西路吉尔西苑小区门口,赵士江会在这里会同其他来自长清的劳务短工,并由同一个劳务中介开车送回长清。
赵是在到达吉尔西苑小区门口时突然晕倒,对于热死一说,薛先生并未否认。
赵慧和亲人们无法接受赵士江的突然死亡,对于工地代表最终给出的10万元
赔偿,他们也不满意。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赵家人拒绝进行
尸检确定赵士江死因。
高温天作业须做职业体检 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具体而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等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