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警车追尾电动车致母女受伤 "警察酒驾撞人"疯传

2014-07-24 05:51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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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交通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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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晚8:30左右,桓台县中心大街惠仟佳购物广场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警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车母女受伤,随后引得近百名市民围观。受伤母女送医治疗,女孩经检查已出院,母亲正在医院观察治疗。

  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肇事的一方是警察,便引发了群众围观并在网络上引发了诸多"离奇猜测"。应该说,桓台警方在应对"危机"时的处理是及时的、恰当的。但是,隐藏在"谣言"背后的深层原因,却是民众的信任危机。
  

  □ 本报记者 刘磊 马景阳   

  警车"追尾"电动车

  当记者赶到时,发现事发现场早已被近百名市民围得水泄不通,而且有部分围观市民情绪激动,声称"要向警方讨说法"。

  穿过围观人群,记者清楚地看到一辆警车车头部位顶在一辆电动自行车尾部,两辆车均损害不大。

  据现场目击者市民刘先生回忆,7月14日晚8:30左右,他骑车路过惠仟佳购物广场附近时,亲眼目睹了整件事情的经过。"刚一相撞就有人跑过去把小女孩扶起来了,并有人在第一时间拔打了120,驾车的是一个穿警服的男子,事发没多久,就有多辆警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

  记者了解到,伤者姓吴,今年40岁左右,其女儿今年4岁,警车上两名男子均系桓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随后,记者赶到淄博圣洁医院,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表示,目前,孩子只是皮外伤,暂无大碍,经检查后已离开医院;而吴女士头部受伤,且软组织挫伤,需要住院观察治疗。

  "我记得有一辆车向我冲过来,之后脑子就一片空白。醒来时,已经在医院了。"吴女士庆幸自己女儿没有大碍,事发时,她带着女儿沿桓台县中心大街由东往西行驶,行至事发处时,她骑电动车带着女儿骑到黄线附近,停下车等待其他车辆通行。

  "刚进医院没多久,开警车的民警就过来了,跟他一起的还有来了解情况的交警。"吴女士的家人说。

  桓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事发时,两名警员正在执行公务,事后,两人就赶来医院,并积极配合接受交警部门的询问调查。

  桓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的民警告诉记者:"目前,已对司机进行抽血化验,发现并无酒驾行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警方答复群众疑问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不少市民将警车围得水泄不通,不肯散去,现场秩序十分混乱,中心大街一度被堵。

  "这辆警车当时拉着两个女的,撞了人,那两个女的就跑了。"一名情绪颇为激动的市民告诉记者。

  在现场的混乱秩序愈演愈恶劣之时,桓台县公安局局长张京义来到现场。

  据张京义介绍,晚上8:30左右,桓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少海派出所民警在桓台县文体中心附近抓捕一名偷盗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巡特警大队赶往支援。接警后,正在路上巡逻的两辆警车,开着警灯,一前一后赶往现场。第一辆警车已经通过了路口,第二辆警车在准备通过路口时,与电动自行车相撞。

  关于现场市民口中的两名女性,张京义也给出解释,事故发生后,有两名路过的女性市民拨打120求助,并帮助120人员现场救援,但就在这个过程中,有围观的群众误把这两名好心帮忙的妇女当成是从警车上下来的人,并对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叫喊"警车拉着两个女的撞了人",导致事态逐渐扩大。

  随后,伤者吴女士的丈夫于克波也赶到现场,向围观的市民表示他刚刚从医院出来,女儿并没有受伤,妻子也作了各种检查,没有大碍。晚11点半左右,事故现场基本清理完毕,围观人群也逐渐散去。

   "警察酒驾撞人"网络疯传

  "在我看来,其实这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牵扯到警车,所以关注围观的人就格外多。"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

  当天事故现场就已经清理完毕,桓台警方也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和解释。张京义也表示,对于事故的处理,完全尊重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完全尊重事实和法律。

  虽然,现场"打抱不平"的围观群众早已散去,但是在网络的各大贴吧和论坛"桓台警察撞人"一事却被疯传和转载,不少自称事故目击者的网友也是互爆猛料。

  一名为"北京刘跃2"的网友就曾发微博称:7月14日,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警察酒驾逆行撞伤骑电动车母女,并殴打阻拦其逃跑的市民,被上百人围堵数小时,警车险被掀翻。目击网友"张大鱼_May"说:7月14日晚,淄博桓台惠仟佳南门公路上,一辆警车酒后逆向行驶。车内拉着两个女的,也是喝过酒。这车撞人后,并殴打热心市民。

  这些网友究竟是如实还原事实,还是肆意地"添油加醋"扭曲事实?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

  "公众越发重视通过媒体,特别是网络对政府及相关单位、相关事件进行舆论监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更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我们应该大力支持。但是一定要谨言慎行,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切勿侵犯他人的权利,否则轻者要承担民事责任,重者就会受到刑事追究。"据介绍,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有: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被解读为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即可获刑。

  截至发稿前,尚未从桓台县交警部门获得此次事故的处理结果,记者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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