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后失踪两年 女子竟与他人闪婚闪离

2014-07-24 06:3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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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下午,当烟台市民宋先生与妻子王某某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被告知,女方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已经跟别人结过婚而且又离了,民政部门无法再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宋先生称当时王某某是在即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因此他想让该部门给一个说法。对此,即墨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为王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其已声明离婚,宋先生可到法院就此进行起诉。

  结婚仨月妻子失踪两年

  宋先生称,2012年6月,他与王某某在烟台莱州民政部门结婚登记,婚后仅三个月,王某某就离家出走没了音信,宋先生也是多方寻找无果。

  就在宋先生为他这段婚姻犯愁的时候,今年7月21日下午,王某某回来提出要离婚。7月22日,宋先生与王某某来到莱州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准备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的一席话却把他惊呆了。“人家说我对象在7月21日上午离婚了,之前在4月份,她跟另外一人在即墨登记结婚,因此无法再办理离婚了。”宋先生无法理解的是,既然他跟王某某的婚姻还在存续期间,为何即墨婚姻登记部门能让她跟别人登记结婚?

  登记时书面声明已离婚

  记者查询发现,2011年11月,全省婚姻登记系统联网,2012年7月,青岛也已经与全国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系统实现了互联。既然能够查到王某某已经结婚,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即墨婚姻登记处为王某某再次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记者联系到即墨市婚姻登记处的王主任,王主任查询发现,目前王某某的婚姻状态为离异,之前也确实是在即墨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登记手续,他们有王某某自称已离婚的书面证明。

  王主任解释说,结婚登记手续简化之后,结婚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不再需要单身证明等,为的就是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保护个人隐私,“离婚证已经不再是再婚登记的强制要件,而且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另外一种则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一种离婚婚姻登记部门与法院系统之间并没有联网。”

  以为分开两年已自动离婚

  其实对于目前这种不掌握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王主任称曾向上级部门提出过,但是并没有相关回应,只能按照目前的规定执行。对于宋先生无法通过当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一事,王主任表示,只能通过司法途径,通过起诉判定王某某4月份的那次结婚登记无效,再处理宋先生与王某某离婚的事情。王主任称,宋先生可起诉王某某重婚,并将即墨婚姻登记处一同起诉。

  记者再次联系宋先生,据介绍,王某某的家长已经赶到莱州商量该事,“我也不想再追究她的责任,但还是要即墨婚姻登记处给个说法。”宋先生表示。对于2014年4月份再次登记结婚一事,王某某告诉记者,当时办手续的工作人员曾问她“你离婚了?”她回答“是”,于是就办了手续。对于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再次结婚已经是重婚一事,王某某表示“我以为分开两年就已经自动离婚了”。

  重婚案属于“不诉不理”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谷元山律师,据介绍,根据2003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于即墨婚姻登记部门已经尽到了该项审查义务,因此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谷元山称,在公安机关、检察院不追诉的情况下,重婚罪就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不诉不理”,选择权在其个人。律师也建议,宋先生可将王某某及当时与其登记的男子起诉至法院,即墨婚姻登记处作为第三人,要求法院判处2014年4月份两人的婚姻登记无效,之后再办理相关离婚手续。 记者 林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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