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化名)住在市北区历城路14号,最近一段时间,他对楼上一户邻居无法再忍受。“那房子100多平米,从2012年开始,房东把它改成了
群租房,分割成了10间出租。里面住了将近20人,到了深夜还能听到开门、关门声,楼道里的卫生都成问题。”7月23日,记者来到了李先生所说的“群租房”,从外面看,这一户与其他几户没有什么差别,记者尝试敲门,但屋内始终无人应答。
早在今年5月份,李先生将这一户的情况反映给了房屋租赁的监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青岛市房管局房屋租赁中心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群租的事实并未查实。“我们多次去过现场 ,可是门关着,怎么敲也没人开,后来和派出所的民警也去过,就是进不去。”租赁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后来,我们联系了房屋的房东,房东介绍说,房子是无偿借给了他单位的同事居住,并没有对外出租。”
在采访中,工作人员跟记者道出了难处。“青岛目前还没有出台地方法规对‘借住’是否属于‘租赁’进行明确。”调查群租,需要建立在房东已经将房屋对外出租的事实之上,现在,房子进不去,居住人员无法核实,在房东称其房屋为“借住”而无证据证明是租赁行为的,无法适用《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调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随后,李先生通过青岛政务网提供了一个网络链接,对应的是一份房屋对外出租的网络广告。记者点击该链接,发现确实是一个租房广告,而且是一个单间,发布日期是7月12日,只是登记的地址,与李先生举报的群租房地址不一致,但是都在台东步行街附近。记者拨打了联系电话,对方称单间已经没有了。租赁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信息有一定的价值,将会协调房东,开门进屋调查取证。青岛市区“群租房”举报电话: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83662678;崂山区:55557607;城阳区:87866162;黄岛区:86887172。 记者 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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