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截止到7月30日

2014-07-24 13: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近日,记者从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悉,2014年上半年(1~6月)在平度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7月15日启动,截止日期为7月30日。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

  据了解,此次补贴的范围包括国内毕业生和留学回国毕业生。“国内毕业生须是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平度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并且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五险’。而留学回国毕业生须是在国(境)外取得硕士 、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平度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道。

  “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进行申报,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不包括中央、省、青岛驻即单位)到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杭州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其中,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据了解,国内毕业生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

  而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

  据了解,已申请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毕业生再次申请只需提供《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养老保险接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