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开车致好朋友当场死亡轿车报废 男子获刑

2014-07-24 14: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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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张立新 高阳) 今年28岁的孙波(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次醉酒开车,导致好友范伟(化名)死亡,自己身负重伤,轿车完全报废。近日,岚山区法院对孙波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判处孙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3年3月11日,家住莒南县的孙波与好友范伟来日照约几个朋友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孙波感觉自己意识较为清醒,于是想趁时间尚早开着他的鲁Q号牌轿车回莒南,范伟坐在了轿车的副驾驶座上。当车开到日照市岚山区时,孙波因饮酒过多,意识开始模糊,逐渐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当日21时50分许,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岚山西路至沈海高速公路桥路段时,突然撞到了高速公路桥桥墩上,后车辆侧滑驶入逆向车道,又与对向行驶的一辆重型普通半挂牵引车相撞。

  公安民警接警赶至案发现场时,发现碰撞后的轿车已严重损毁变形,副驾驶乘车人范伟因严重颅脑损伤和内脏破裂当场死亡,驾驶员孙波被挤压在车内生命垂危。消防员携带专业设备进行救援,才将孙波救出送往医院抢救。后经鉴定,孙波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12.46mg/100ml,属醉酒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孙波本人在医院昏迷多日,后经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鼻骨骨折、肺挫伤、肋骨骨折等多处损伤。孙波非常后悔自己的醉驾行为,通过亲属积极赔偿死者范伟的亲属,范伟亲属也对孙波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岚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其积极赔偿死者亲属并取得谅解,且本人伤情严重,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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