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环保局8名干部因参加企业宴请被集体处分

2014-07-25 09:51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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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7月24日讯(记者 李兆辉) 24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网站了解到,东营市纪委决定再次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包括东营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贾相学因公车私用被党内警告,东营市环保局8名干部因到企业参加宴请被集体处分

  一、东营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贾相学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5日上午,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贾相学顶风违纪,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回老家。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贾相学党内警告处分。

  二、市环保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李吉东等人违反规定,到企业内部食堂参加宴请问题。2014年7月1日中午,市环保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李吉东,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三科科长盖月泉,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刘康朝,广饶滨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燕飞,广饶滨海新区党工委委员、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玉廷,广饶县丁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崔寿堂,广饶县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小勇,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马曰双、三中队副中队长薛建军等人,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工作日午间禁酒令,接受企业安排在内部食堂的宴请活动。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吉东、盖月泉、刘康朝党内警告处分;经广饶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分别给予燕飞、刘小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刘玉廷、崔寿堂党内警告处分;经广饶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马曰双、薛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三、市海河幼儿园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不到位问题。2013年12月以来,市海河幼儿园先后三次对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清理,但仍存在使用面积超标准、个别人员存在两处办公用房和腾退出的办公用房未能合理使用等问题。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李利华市海河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职务。

  四、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违规乱发津贴补贴和领导干部搞特权问题。2014年6月以来,胜利街道办事处共向17名科级干部发放燃油充值卡68000元,作为福利待遇。在东营新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辖区韩家村村居改造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中,优先照顾科级干部认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东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区委批准,分别给予胜利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曹永刚,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周曙光党内警告处分。

  五、东营区六户镇神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怀良大操大办其孙子的出生酒宴问题。2014年6月28日中午,东营区六户镇神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怀良大操大办其孙子的出生酒宴。经东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怀良党内警告处分。

  六、利津县公安局陈庄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教导员王峰违规使用车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以及违规收受、发放节礼问题。2014年6月至7月,王峰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借用陈庄镇某棉纺加工厂负责人的轿车,用于派出所公务活动和个人私用。2014年1月至7月,王峰未按规定对本所民警办公室面积超标情况进行整改,个人及其他民警办公用房均严重超出规定的办公用房标准。2014年春节前后,王峰收受管辖区域内企业赠送的礼品,用于发放单位工作人员节礼和赠送他人。经利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王峰撤销陈庄镇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教导员职务处分。

  东营市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规定要求,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严查深究的高压态势,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工作成果。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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