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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两份征求意见稿,对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出明确标准,在这个周末引起医学界内部的强烈反响。医生们的“吐槽”集中在标准中对于住院患者死亡率的规定,认为这么做可能会导致医院不敢接收危重患者、收治无需入院的轻症患者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7月27日《广州日报》) 以各项具体的数据来衡量医院的医疗水平、服务能力,其最大的优势在于给了这些被衡量的综合医院一个客观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准。所以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得到了多数医疗界人士的认可与肯定,但与此同时,对于其中手术和住院患者死亡率的规定,却又引发了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共同吐槽。
按照意见稿中的标准:二级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4%,住院手术死亡率不超过0.28%;三级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8%,住院手术死亡率不超过1.4%。在很多人看来,有了这样的死亡率标准,很有可能导致医院为了降低“死亡率”,避免不达标,而推高“拒收率”,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弊端,确实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以死亡率来衡量医院和医生的水平,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医疗常识。医疗实践证明,实力越强的医院,水平越高的医生,死亡率可能越高。这是因为危重病人往往首先被送往实力强的医院,而水平高的医生做的又往往是最复杂最困难的手术,治的是病情最危重,死亡率最高的患者。结果在“手术死亡率”这样的评判标准面前,他们可能得分最低,面临不达标的风险。这就很可能造成一些医院为了“死亡率达标”,不敢收治过多的危重病人。还有些医院,则可能为了“稀释”住院死亡率而收治一些本来不需要住院的常见病患者,这又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最终也无法达到征求意见稿中“推进分级诊疗”的目的。此外,在“死亡率达标”压力之下,出现危重患者该收治不予收治,该住院不予住院的情况,又势必会加剧医患矛盾和冲突,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
说到底,国家卫计委制定死亡率标准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是却很难经得起现实的检验,反而会客观上催生出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成为很多医疗乱象的诱因,损害患者的利益。所以对于这样的条款,还是谨慎起见,三思而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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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