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
贷款买房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离婚两年之后还被
前夫以
夫妻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就有点蹊跷了。市民王丽(化名)近日就遭遇这样的事,因前夫贷款不还且无故失踪,银行将她告上法庭,
冻结了她的
银行卡。如今,独自带着8岁孩子生活的王丽陷入困境,为了寻求真相,不得不每天四处奔波。
前夫以夫妻名义贷款16万元 兰山区的王丽于2008年与丈夫离婚,目前在一家单位做设计工作,每个月的收入仅够支撑自己和孩子的基本生活。
7月18日,王丽来到银行取钱,却发现卡里的钱取不出来,感到纳闷的她找到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原因,这一查才知道,原来银行卡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冻结了。
万分不解的王丽立即来到兰山区人民法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她,市区北园路一家银行已经将她起诉。在法院提供的民事诉讼书上,王丽看到,原来前夫张成(化名)在离婚两年后,于2010年以夫妻名义用公积金贷款16万元买了一套住房。如今,贷款不还,张成人也不见了,所以银行申请冻结王丽的银行资金账户。
“银行的钱都冻结了,我拿什么生活?”王丽说,前夫张成爱赌,婚姻存续期间经常有人到家里要债,甚至到她的单位讨债。为还赌债,她和张成甚至把结婚时在后园小区购置的住房以42万元的价格变卖了。离婚后,她独自抚养8岁的女儿,加上每个月的房租和水电费用,生活十分紧张。
“我与他已经离婚6年了,孩子的抚养费他不但一分都没付过,凭什么还要让我替他还贷款?”王丽决定要把事情弄个清楚。
贷款合同上的签名明显不是王丽的 7月24日,记者在王丽提供的诉讼书上看到,原告为兰山区北园路某银行,被告有借款人张成、共同还款人王丽及担保人季某等3人。
在该民事诉讼书上,王丽与张成办理贷款的日期是2010年3月20日,而王丽与前夫张成早在2008年10月29日就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这份贷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随后又与王丽一起来到兰山区北园路这家银行,找到当时为张成办理贷款的负责人王某。王某说,已经不记得当时办理贷款的情形,但的确是审核通过才贷的款。“身份证复印件非常模糊,很难辨别,就算当时张成带着别的女人来办理贷款,也很难确定是否是身份证上的人。”王某说,张成曾是该银行的老员工,已于2011年辞职,办理贷款时,他作为同事,并不知道张成已经离婚。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上,王丽看到有自己的签名,明显不是自己的笔迹。“我根本不在场,怎么会有我的签名呢?”此外,在这份合同中,张成办理贷款时提供的是王丽的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而王丽的第一代身份证早在2009年就因丢失办理了挂失,并补办了二代身份证。
这些问题,都让王丽对这份贷款的办理流程产生质疑。
哪个环节出了差错? 临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携带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他们会对住房合同等进行审核,至于结婚证和身份证的真实性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并没有为公积金处放开权限,无从审核。
而在王丽提供的《结婚证》上,记者看到在备注一栏里已经盖章,显示“双方离婚,证件失效”,落款时间为2008年10月29日。
为了将事情尽快调查清楚,王丽多次向兰山区人民法院征求意见,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王丽,除非是银行方面提出撤销对王丽的诉讼,才会对她的银行卡进行解冻。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有证据证明她的第一代身份证确实丢失,如挂失证明等,否则案件将会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
可是王丽的第一代身份证已经丢失了5年,当初登报的挂失声明根本无法找到。“我拿不出证据,难道就要背这个黑锅吗?”
由于无法取证,王丽决定先向同事借钱维持生活,将孩子送回乡下老家让父母看管。而她自己将等待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新闻链接
担保人季某:不曾做担保 更没签过字 与王丽一起被推向被告席的还有担保人季某等3人。29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季某,他表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曾为张成做担保贷款一事,直到去年7月份,季某的同事想借用他的住房公积金购房作担保时才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已被冻结。
“张成贷款我根本不知道,更没有去给他签字担保贷款,怎么就作为担保人成为被告了呢?”季某说,他与张成曾是很好的朋友,张成也多次向他借钱,但从2010年张成最后一次借钱5万元之后,就再也没见过他本人。
季某回忆说,早在2010年,张成曾以单位有办信用卡的任务为由,拿走他的身份证,并帮他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据他推测,张成很有可能就是在这一次盗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并复印。
“合同书上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这一点我愿意去做鉴定。”季某说,对于这件事,他相信一定会水落石出。
本报记者 王鲁娜 见习记者 赵红欣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