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创业者一次性补贴不低于1万元。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至2017年,全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即每年引领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为此,通知要求,2017年前,山东每市要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并落实好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毕业生开网店享贴息 我省要求,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还要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
创业补贴。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贷款扶持方面,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好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予贴息。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建设省级创业示范园 在创业孵化方面,我省还明确要求,2017年前,山东每市要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各县(市、区)和高校均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每年开展评估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工作,并对已经通过评估认定的实施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按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取消资格。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补贴标准提升至1万元。另外,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5万元(从事个体经营15万元)。
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多 我省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自2014年起,对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残疾毕业生有求职补贴 另外,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要加强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管理,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带头招录残疾毕业生。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