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房产频道7月31日消息 今天,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4-2016年)》新闻发布会举行。半岛网房产频道了解到,之前已取得经适房或限价房准购证的家庭,可继续申请目前尚未配租的房源,且房源数基本可满足这部分人员的需求;而对于自8月1日起想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统一核发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这标志着青岛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正式实施并轨。
新闻发布会现场
3年规划:建3.5万套保障房 公租房占85% 会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表示,今后,青岛市将实施各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逐步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据了解,政策实施后,公租房将成为青岛市今后住房保障的主力军。“我市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2014-2016年)内,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将不低于3.5万套,其中公租房为3万套,占房源总量的85%以上。据初步测算,规划期内市财政共需投次入保障资金约17.1亿元。”王咸宁介绍说。
申请模式:8月1日起 分类申请变为统一申请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8月1日起,青岛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正式实施并轨。保障房的申请模式也将由分类申请变为统一申请,即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将不再区别申请房源的类型,统一按保障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解释称:“青岛市的保障房分为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及廉租房等类型,原来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类房源。而实施
保障房并轨便可以打破这种界限,申请人申请的都将是公租房,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配租。”他表示,如此一来,市民在申请前便不需要了解太多的相关政策,简化了申请及办理程序。“8月1日起,新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便可以到所在地街道办领取通知书了。”
如何过渡: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政策 当然,保障房的并轨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为目前仍有一部分家庭,手中尚持有之前申请到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准购证明,且没有申购到合适的房源。考虑到这种现状,青岛市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逐渐完善保障房分配政策。
所谓的“老人老办法”,即对统一申请模式(8月1日)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将通过开工在建或待建尚未分配的经适房和限价房满足需求。而“新人新政策”是指,自8月1日起后新增的低收入申请家庭,将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结合各类保障房房源的供应准入条件的调整,合理配租。
那么,目前在建和待建尚未分配的经适房和限价房房源可以满足“老人”们的需求吗?对此,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表示:“完全可以满足”,他解释道,目前,青岛市在建和待建尚未分配的经适房房源有1万多套,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有1万户左右,两者基本相等;而限价房源有近6000套,而目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为近4000户,房源数大于需求数。
亮点解读:实行差别化租金 条件改善需腾退保障房 1、审核更严,杜绝骗租。保障房并轨后,将进一步规范准入审核,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建立全市监督审核系统,确保分配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平。
2、实行差别化租金。保障房并轨后,青岛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将按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规定条件,因患重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支付租金的家庭,在享受原差别化租金的基础上,可适当减免部分租金。
3、转借、出租等将遭处罚。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项目,国土资源房管局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则将采取市场化方式管理运营。保障房不得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和改变用途,如有违反房屋将被收回。
4、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须腾退。政策称,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经济状况发生改善的,应适时调整租金水平;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确无其他住房的,应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文/图 江海峰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