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修订历时1年零3个月,在广泛调研、吸收外省高速公路管理先进经验,经多方参与修订而成。据介绍,修改后新规涉及了高速公路通行安全、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等内容,共计六章六十一条。笔者专访
日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民警,详细解读新规的特别之处和最新亮点。
为保护交通违法参与者,提出“六大禁令” “未满十二周岁禁止乘坐副驾驶;实习期驾驶员禁止单独上高速;禁止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处罚力度加大……从这些方面看,新的条例更加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因此有些危害安全的行为加强了‘禁令’。”日照市公路局高速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新增六大禁令可谓新条例的最大亮点。
从具体条例来看,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条例要求“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对于驾驶经验不够丰富的实习期驾驶员,条例提到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而对于那些对交通安全危害较大的易燃易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当遇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
同时,新规对大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隧道内停车以及开车打电话等行为都做了明确禁止要求,并附明处罚措施。“这些禁令看似很小,却是与每个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的。”高速交警支队民警介绍,以上六个方面的禁令都是从市民切身安全考虑制定的,更加体现的是交通规则的人文关怀。
管理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市民参与交通管理 “为提高高速公路的管理效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管理更加规范,本次新修订的内容更加注重,加强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据民警解释,新条例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泄漏、爆炸或者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导,协调督导各职能部门进行处置的相关内容。
相比旧条例,新条例鼓励公众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高速公路上存在的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等,新条例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随着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的数量越来越多,高速公路流量持续增大,疏导保畅矛盾也日益突出。新规定中强调,当刮擦、刮蹭等轻微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以缓解高速公路上因小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
职责权限划分更加明确 目前高速公路遮挡号牌、涂改号牌、醉酒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进口和出口、服务区、检查站对涉嫌超载、超速、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检查,过往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进行了补充、完善。
另外,新条例明确了事故处理、清障救援主体职责。其中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负责高速公路路面清障救援工作 。”由此明确了高速公路事故处理、清障救援的主体和法律责任,解决了目前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高速交警、路政、地方救援力量职责划分不一、清障救援不及时、难以追究责任等诸多问题,有利于保障正常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
将加大科技投入应用,规划建设港湾式停车带 本次修订还明确表示,将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大科技投入的应用,向科技要警力。其中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装使用测速抓拍、卡口拦截等智能管控设施设备,加大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高速交警支队民警解释道: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极易发生恶性交通事故,为解决这一顽症,此次修订在新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了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气象机构逐步安装高速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的内容,安装可变限速标志后,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减速、降速提示,直至降低到安全的行驶速度,确保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另外,新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还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据民警解释,一些大型故障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往往会有一部分车身占据行车道,给后方车辆带来安全隐患,这一创新性举措将逐步建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故障车辆的停放问题,同时也可以为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侯彦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