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日讯(记者 林刚 韩小伟) 为招标供货网上订购了22000元的设备,可距离交货时间过了一个半月却始终不见货,不但购货款“打了水漂”,还赔上了30000元的违约金。8月1日,市民金先生多方求助未果后向本报新闻帮求助,“我现在该怎么办?”
金先生称,5月下旬,他的公司中标,需按时提供一个从美国进口的截止阀,如果不能按时提供的话,须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很快金先生在网上找到了一家名为“武汉凯斯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商户,沟通后便达成了初步意向,成交价格为22000元,先交5000元的定金,等对方购得货物后,再支付剩下的17000元尾款。很快,金先生便将5000元的定金给对方公司账户打了过去。
“大约一周之后,货物有消息了,对方公司说货已从美国进口,已经到了武汉。”金先生称,根据合同,他补齐了17000元尾款,而对方则需要在1周的时间内交货。“可到了交货时间,我却联系不到对方了,现在也没消息。”
“这次交易,因为交货日期延迟我赔偿了采购方30000元违约金。”为追回损失,金先生向武汉市工商局求助,结果得知,也有几家公司被该公司坑了,他们也找不到人,“我也到过鞍山路派出所,民警说需要向对方公司所在地的武汉警方报案。”金先生称,就在最近,他发现后付的17000元尾款还在对方公司的对公账户之内,他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谷元山律师。谷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金先生应该尽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争取将对方公司账户冻结,之后再通过司法途径将货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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