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推行权力清单 10类行政权力纳入清单

2014-08-02 09:28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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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清单的10类行政权力

  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清单要面向社会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外,保留的行政权力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基本信息

  本报济南8月1日讯 山东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10类行政权力被纳入清单范围,清权、减权、优权、制权的“四部曲”正在奏响。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级权力清单要在年底前公布,市县权力清单要在明年一季度完成。

  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就是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从而厘清权力边界,优化权力运行,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这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举措。

  纳入清单范围的,包括10类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其他行政权力,是指前9类不能涵盖的行政权力,如年检、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省编办主任刘星泰说,“这次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比行政审批目录范围更广、要求更高。”

  据了解,省级纳入清单范围的部门、单位共69家,市县两级机构设置与省里不同,纳入清理的具体部门单位由各级按照规定自行确定。

  今年以来,省编办集中对省直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发现还有一些由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缺少法律法规依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也都不同程度存在无法律法规授权的问题。与此同时,一些行政审批权力集中、行政执法权力集中、资金资源管理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已成为腐败的多发领域。

  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认定标准,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对部门红头文件确定的权力事项、内部管理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

  权力清单要面向社会公开。经过审核保留的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标准序等基本信息,让群众办事有章可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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