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父亲“诬告副市长”依据何在?

2014-08-02 10: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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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浙江东阳市警方以吴英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为由,将其刑拘,而前一天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律师也遭刑拘。

  此前不久,吴英曾提出担任其“资产处置小组组长”、东阳市副市长陈军回避,并称曾举报陈军受贿。之后其律师和吴英父亲一起向东阳市政府转达了这一申请意愿。事后当地市政府新闻办回应,经调查确认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还表示陈军本人并就吴、蔺诬告向有关部门报案。尔后,便有了吴英父亲被刑拘的一幕。

  不得不说,这剧情足够狗血。吴英在举报涉事副市长后,要求其回避资产处置事项,本是合理申请,也是诉求表达,可东阳方面竟不顾公众观感,以官方名义第一时间“辟谣”,还加码反击的力道,甚至对吴父和代理律师采取刑拘措施,其做法的偏向性显而易见。

  就事论事地看,东阳警方以涉嫌诬告为由刑拘吴英父亲,很难经得起推敲。在刑法上,诬告陷害罪有非常严格的构成要件——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但吴父充其量是如实向官方转达了吴英本人的申请回避意愿而已,既无捏造,亦非告发,更无故意,刑拘岂非荒唐?

  再者,如有学者剖析的,吴英依法实名举报跟她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意图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的诬告是有差别的。实质上,就算举报不实,也不能以国家力量进行制裁,而应将权利交到被举报人手中,若陈军觉得吴英所提的回避申请理由伤害了其名誉,也完全可通过诉讼挽回名誉。

  更何况,按照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规定,干部被实名举报之后,应由上一级的纪委监察部门调查。而此次发布陈军未涉受贿的,是当地市政府。这被舆论诟病为“自己调查自己”,涉嫌包庇滥权,它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现在案情仍在调查,可东阳市有关方面的做法,很容易让人想起刘铁男事件中的“纯属造谣污蔑”式为个人背书。罔顾程序地做调查声明、将人刑拘,难逃公器私用、公权家奴化的嫌疑。“不滥权”是依法行政的题中之义,而今质疑声四起,当地有关部门理应就疑点丛生的刑拘做法做出解释和回应。

  7月31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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