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伤算不算工伤? 社保部门组织法律专家论证

2014-08-04 08:3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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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日A8版以《内伤,算不算工伤?》为题,报道了许建设工作的工厂一个车间起火,他在参与救火过程中晕倒,申请工伤的事。后来,在事发厂方和家属的努力下,该申请被受理。8月1日,记者跟随许的家属去城阳区社保部门递交工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称,之前并未拒绝许建设的工伤认定申请,只是因为材料不齐无法接收。

  之前不受理是因材料不齐

  8月1日一早,许建设的妹妹和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赵部长来到青大附院,取来许建设的病历资料。随后记者跟随许的家人以及公司相关人员来到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送相关材料。一名社保工作人员说:“之前许女士和许建设的公司送来的病历上,只能看到写的结论是脑出血。”边说边翻开许女士第一次送来的病历给记者看,“这里写着脑出血。”工作人员解释说,依照常理判断,脑出血就是身体疾病,而身体疾病确实不能被认定工伤。

  在和工作人员交流了一会儿之后,社保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刘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许女士,见到这名工作人员以后,许女士情绪很激动,问为什么哥哥的事不能被认作工伤。这名工作人员安慰许女士,让她不要着急,说:“我们一开始并没有拒绝受理你们的工伤认定申请 ,也没有不予认定工伤。而是公司和许家人一开始只带了一份医院的病历,材料不足,所以让许家人和公司回去把材料补齐再来申请。”据了解,城阳区社保部门在7月18日正式接收公司递交的申请材料,并且出具材料让公司务必在8月8日之前补齐未及时上交的一份病历。

  今日组织法律专家论证

  8月1日,许建设所在公司的赵部长和家属正式将全部资料上交齐全。城阳区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许建设这一类的案例他们在之前从未有过,情况特殊,上级部门已经高度重视,并且已经向市局汇报。城阳区社保部门的刘姓工作人员说:“我们一定会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按照程序来解决问题。”她表示,城阳区社保部门将在8月4日周一召集一部分法律方面专家,共同召开一个疑难案例分析会,专门研究许建设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安慰许女士不要着急,由于事情实在太特殊,所以还需要一段时间。

  记者了解到,在认定工伤材料上交之后,应在6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情况紧急的可以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将尽快给许家人一个答复。

  律师: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许建设的情况,山东诚远律师事务所的郝华君律师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像许建设这样工作岗位上救火受伤以后,无论是内伤还是外伤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都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我支持许建设的情况为工伤的认定。”另外,郝华君律师还提醒道:“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阶段可获得赔偿。没有劳动合同的还得多一步,就是劳动关系认定。所以劳动就业过程中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一定要保存证据,包括工资条,工牌,工作服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一旦发生工伤要及时与律师联系,保存工伤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所谓法律规定的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劳动者及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免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文/图 记者 吴璟 实习生 范丰辉

  工伤条例中未有“内外伤”之分

  那么到底那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中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以上认定条例中,记者并未看到有关于内外伤、骨折、脑出血等情况的直接规定。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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