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园服务规范:水深超1.5米应建安全标志

2014-08-05 10: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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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4日讯(记者 朱薪雨 实习生 栾英杰) 4日,记者获悉,《青岛市城市公园服务管理质量规范》征集市民意见,即日起,市民可登录青岛政务网反馈自己的建议。根据规范,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主要植物要设置植物科普介绍牌。在设置公园游乐园时,必须遵循总体规划,凡总体规划未考虑设置的,不得擅自任意设置,合理布置,控制项目和容量,也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场地。

  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主要植物要设置植物科普介绍牌。对于已建成定型的植物景观和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景点、景区,应严格保护,强化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尚未建成或景观质量不高的景点、景区,应适时进行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

  公园实行全日保洁,园内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做到全园无垃圾、无卫生死角。设置公园游乐园时,必须遵循总体规划,凡总体规划未考虑设置的,不得擅自任意设置;按总体规划设置的,应合理布置,控制项目和容量,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场地。

  凡开展游船业务的水域,必须设置游船专用码头。游船严禁在非码头岸段停靠上下游人。码头上应设置租乘游船须知的标识牌和安全防范的设施。在水深超过1.5米的地方应建立水深尺度及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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