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朋友圈内一个名为《我可以开车送你,但不
借车》的帖子引起了网友、市民的普遍关注。该微信中说,湖南艺人郭彪将车借给友人后,对方驾车造成4死2重伤的严重交通事故,作为
车主的郭彪将面临700万元的巨额赔偿。一时间,网友纷纷表示“老婆和车概不外借”。不过,记者采访得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该承担责任。
然而,相信很多朋友遇到过诸如此类的情况,朋友开口借车,借出去怕自己的爱车被损坏,不借又怕伤了朋友亲人之间的感情。借车成为车主与借车者的一场博弈。接下来,就让我们为车主或者借车人提供一些借车意见,避免事后发生不愉快。
事件 借车出事故车主或赔700万 今年年初,林志颖的借车事件也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他将豪车借给有着20多年交情的友人,没想到这辆价值1152万新台币(约250万元人民币)的超级跑车因拐弯时失控被撞得面目全非。面对记者的采访,他也只能慨叹:好朋友能说什么。
无独有偶,今年4月29日,一辆沃尔沃轿车行驶至湖南长沙南二环芙蓉路立交桥时冲下桥,造成车上4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不久,网上就传出,事故车辆是曾参加过“快乐男声”的湖南长沙籍艺人郭彪的。由于郭彪的艺人身份,这起交通事故一时间在网上流传,当地媒体也纷纷进行了报道。
尽管,随后郭彪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声明,表示车子只是委托他人保管,驾驶人是在未征得他本人及保管人的同意下,擅自使用了他的车子。但是,一条“郭彪将面临700万元巨额赔偿”的消息让这起交通事故持续发酵。还有人以这起交通事故为由,将一条《我可以开车送你,但不借车》的内容发至微信,这也引起了网友的普遍关注和转发。不少人纷纷点赞,并表示不敢再往外借车了。
案例 履行审查义务,车主不担责 莱西的刘女士也曾因借车卷入一场官司。去年6月26日,朋友张某借车搬家,沿21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97km+500m处时,撞到了在道路上晒麦子的赵某,致使其受伤。后经莱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构成双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所驾驶的涉案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向受害方赵某支付赔偿款的义务;超出部分由张某按照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作为车辆所有人,刘女士在出借轿车过程中,已经对张某的驾驶资质履行了审查义务,且出借的轿车并无瑕疵,因此其对赵某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承担70%的责任,赵某承担30%的责任。保险公司支付赵某经济损失5.4万元,张某支付4000余元,此外,张某赔偿车主刘女士经济损失900余元。
说法 车主无过错,借车不担责 市北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左杰表示,在车主无过错的情况下,将车辆借给他人,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不担责。“《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 、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左杰表示,一旦车主有过错 ,将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判定车主有过错呢?对此,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应该认定为车主有过错: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就我接触过的案子而言,大多数情况下,车主是不承担责任的。”左杰提醒市民,在外借车辆之前,一定要了解对方是否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及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于无证、酒后的人绝对不能借,不然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面临一笔巨额赔偿金。
调查 朋友借车拒绝者仅两成 “车与老婆概不外借。”尽管在车友之间流传着这么一句话,但是记者调查了解到,大部分车主碍于面子,对于朋友的借车要求往往不好拒绝。“不借吧,怕伤感情;借吧,万一出事又算谁的?”市民李先生的纠结代表了大部分车主的观点。
连日来,记者就“借车”这个话题对某品牌车友群里的60名车主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当身边的朋友、同事开口要求借车时,48名受访者都会同意,另外12名车主表示,会婉言拒绝对方的借车请求。
但借车给别人时,54%的受访者偶尔会告诉对方爱车的状况。车主陈女士认为,如果对方驾驶经验丰富,出现意外事故的几率就会低一些。“既然借车给别人,爱车的车况如何,有什么特别要注意的事项,还是讲清楚好。”
不想借车给别人,无非是怕对方“惹事”。根据调查,42名车主在车辆借出过程中担心车辆被违法驾驶,40名车主会担心车辆出现较大的碰撞,36人担心车辆会被刮蹭。
即使借出去的车辆被刮花磨损,要求对方赔偿修理的受访者也仅有10人,绝大多数受访者既不想跟对方闹僵又不想自己花钱,而是通过保险理赔等方式解决。此外,还有少数车主反映,借车人不加油、弄脏车等“小事”。
尽管知道借车给人最好签订借车协议,但调查发现,绝大多受访者表示实际意义不大。“哥们来借车,我不可能拿出个借车协议让他签吧。”九成受访者表示,签署借车协议根本不可能。
延伸 此类案件逐年上升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以及市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也逐年上升。记者了解到,2012年全市法院系统受理此类一审案件11000余件,2013年受理12000余件,今年1月至5月就到了6000余件,而市中院受理二审案件达450余件,占二审传统民事案件的40%以上。市北法院民四庭袁庭长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0%。
“在处理案件时,尽管多数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都能认定责任,但是,有些交通事故,因为现场情况复杂、缺乏相应证据,最终导致交警部门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左杰表示,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根据双方举证、生活常识、逻辑等进行判断,从而做出判决。因此,提醒市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立即拍照、录像。如果现场有目击者,最好能留下对方电话,方便日后出庭作证。
■提醒 借车要先小人后君子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的张钢律师表示,借车时,首先要弄清楚对方的用途。“借车去哪里干什么都必须问清楚,车主要根据借车人的用途判断车借出去是否可靠、出现意外的几率有多大。”此外,还应约定归还时间,这样既能方便自己,也能约束别人无节制使用车辆。
好心将爱车借出去,最怕的就是出事。因此,车主可以在借出前陪同借车者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并提醒对方要爱惜车辆 、注意安全等,若发现出现违法行为,及时把查好的违法记录给对方看,避免到时出现扯皮。
借车时最好拟定一份协议,明确责任,这样做既能让车主放心把车交给对方开,又能让对方开得更安心。
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管祥雨 王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