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6日讯(记者 张同顺) 8月5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在线问政”,针对教育收费问题回答网友提问。不少网友关心幼儿园收费的问题。
有网友问,孩子在市区内的一所公办幼儿园,最近要转到别的幼儿园去,刚交的
托儿费能不能退?相关负责人答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幼儿园应当按月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月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或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其中当月入园时间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退还半月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