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满5年可购买 新就业职工申请不限收入

2014-08-08 18:04   来源: 半岛网房产频道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房产频道8月8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自8月1日,将目前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今天,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网友做了交流。据介绍,今年青岛市共计划建筹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占七成,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

  两类人申请公租房无收入限制

  问政中,有网友提问道:“我是一名教师,2006年来青岛,户口在烟台地区,自06年以来一直缴纳社会保险,自己没有住房,像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对此,徐志勇回复称,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目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暂无收入限制。

  徐志勇特别提示,目前开发区建设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已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登记,其中新就业职工申请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只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无须满5年;参加工作时间为首次参加工作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满5年;暂无收入限制。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保障房时,需要由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徐志勇说。

  市区公租房不可跨区申请 租满5年才可购买

  据介绍,市北区今年计划配租公共租赁住房390余套,其他区域尚未确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配租,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只可申请市南区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租住满5年的,经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出售。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徐志勇说,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持经适房资格书的申请人 不可再申请限价房

  问政中,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目前持有《经适房准予登记资格通知书》,但并没有如愿申请上经适房。“限价房房源还剩下这么多,我可以再申请限价房吗?”

  对于几位网友的提问,徐志勇回复称,根据青岛市经适房管理有关规定,持有《经适房准予登记资格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能购买经适房。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有关意见,自今年8月1日起,青岛市四类保障房正式并轨,新审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除已进入供地程序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原经适房持证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年度复核条件和轮候计分规则仍执行原规定。

  文 江海峰

   [编辑: 王好]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