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房产频道8月4日消息 今天,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
保障房并轨的相关政策措施。细则显示,今后,青岛市保障房的申请方式将由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申请人均收入为2936元;在租住
公租房的过程中,实施差别化租金,申请家庭最低每月仅需掏30元。
保障房“四证合一” 可去街道办申请 细则中指出,青岛市今后的保障房申请方式将由原来的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
对此,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解释称:青岛市的保障房分为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及廉租房等类型,原来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类房源。而改为统一申请后,大家今后将统一申请公租房一种房源,这样便简化了申请和办理的程序。“目前,通知书已下发至各个街道办,想申请的市民便可前去领取填写了。”
申请门槛:人均月收入最新上限提至2936元 根据细则,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内,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便可申请保障房:即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 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据半岛网房产频道了解,青岛市2013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为2936元,低保标准为540元,低保边缘标准为810元。也就是说,新政实施后,市民申请保障房的收入门槛卡到了2936元,较此前1864元的公租房收入标准,放宽了不少。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表示同时表示,此次保障房并轨后,如果在此三年规划(2014到2016年)期内,如果青岛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发生变化,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相应做出动态调整。
新老政策如何衔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采访中,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表示:之前市民在申请保障房的过程中,要阅读很多政策,再根据自身情况报名,一旦解读不清楚,便会发生报名错误的情况。这样浪费时间又达不到目的。”
基于以上原因,今后,青岛市保障房申请将改为统一申请。8月1日之后想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将采用“新人新政策”,即这部分家庭将被统一纳入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申请。而对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未销售的经适用房和限价房项目,在公开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这部分家庭可按规定购买。
然而,新政策的实施,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逐步过渡,不能搞“一刀切”。因此,对于那些手中仍持有今年8月1日前领取的经适房或限价房准予登记凭证、且未购买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灵活性地采用“老人老办法”的规则办理,即这部分人可在准予登记凭证有效期内,申购目前尚未销售的经适房或限价房;在准予登记凭证有效期截止日前,可按原规定的申请标准等其他要求申请年度复核,复核通过后仍核发原经适房或限价房准予登记凭证,准予登记凭证在未销售的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房源全部公开销售后失效。
公租房租金多贵?最低档每月仅需掏30元 根据细则,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按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并考虑承租家庭随能力的原则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含)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10元),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含)的(人均月收入1380元),租金标准按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的(人均月收入为1761元),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人均月收入为2936元),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根据今年2月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共同出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住房保障处处长陆杰荣为市民算了一笔帐:“如果按40—60平方米小户型来计算,最低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这部分人群每月仅需交30—45元租金。”
另外,细则指出,承租家庭在承租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期间,如因特殊情况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实际负担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可提报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减免。
文 江海峰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