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8日讯(见习记者 王洪智) 近日,市民吕先生从网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于7月26日将家具从虎山路搬到夏庄路的房子。可搬家结束后,吕先生发现柜子、电冰箱等物品不同程度受损,他随后联系搬家公司,对方承诺当天下午派人查看,但却迟迟无人前去查看,而再找对方他们便不再接听电话。
吕先生说,他是7月25日晚上在58同城网站上找到一家搬家公司,接电话的是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双方约定价格为 230元,并于7月26日给吕先生搬家。“第二天3名搬家工来到我家开口便要价300元!”吕先生说,因为对方中途加价,他决定不用他们搬家,双方随后发生争执,但考虑到父母受到惊吓,且一名搬家工在此期间将一茶几搬下楼,吕先生无奈同意搬家,并支付260元。
“可能是争执原因,搬家工在搬家过程中并不仔细,电冰箱、电视、办公桌等都损坏了。”吕先生说,他赶紧联系了张姓工作人员,对方称下午会派人过去查看。但直到第二天,对方的人仍未出现。而吕先生再联系他时,对方便不再接听电话。随后吕先生又投诉至工商部门,但经过查询该公司并未注册,而根据其公司网页上的地址,走访后也并未找到。8月8日,记者在58同城上找到该搬家公司的企业信息,并找到张先生的电话和公司服务热线,但拨打过去张先生已经变成了徐经理。徐经理称,自己只负责货源,并不认识所谓的张先生。
针对吕先生的遭遇,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提醒市民,市民搬家时应与搬家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不要轻信网上和路边的小广告,警惕低价诱惑。此外,在服务结束后,要保留好收据和发票,防止以后索赔维权没有凭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