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17幅3D画作被索赔171万 案件昨公开审理

2014-08-09 08: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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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8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王瑶) 去年1月,青岛某购物广场和杭州某文化艺术策划公司,共同在该购物广场推出一场3D魔幻艺术画展。杭州某广告公司发现,此次画展中展出的17幅作品是该公司作品的复制品。随后,该广告公司将前两者告上法庭,并索赔171.7万元。8月8日,青岛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杭州某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自2001年起创造了一系列3D魔幻艺术画。2014年1月,该公司发现,在青岛某购物广场展出的17幅作品均是该公司3D魔幻艺术画的复制品。随后,该公司发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次日,该购物广场将所涉及到的画作全部替换。

  后经调查,此次展览活动是青岛某购物广场(以下简称购物广场)主办 ,而其展出的3D魔幻艺术作品均是由杭州某文化艺术策划公司(以下简称策划公司)提供。广告公司认为,二者未经许可擅自展出由该广告公司享有著作权的3D魔幻艺术作品的复制品,已经构成侵权,因此向青岛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作品的复制品,并由购物广场赔偿经济损失171.7万元,策划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月8日下午2时许,市中院对这起省内首例3D魔幻艺术画侵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通过山东法院网全程视频直播,整个庭审历时近两个小时。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原告对本案诉争的17幅作品是否享有版权、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三个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结束时,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官将进行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依法宣判。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李敦收介绍,自去年12月15日至今该院共审理知识产权被侵犯案件700余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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