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新规明确权益类交易场所不得集中交易

2014-08-10 08: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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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9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尹璐明) 记者8月9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各权益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经省政府批准。另外,权益类交易场所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得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中所称的交易场所,是指在省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的机构。

  根据办法,设立交易场所原则上应由地方政府或具备相关行业背景、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且应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办法明确,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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