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坚决贯彻"城乡统一"

2014-08-11 08: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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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国土资源部10日公布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据悉,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是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的重要意义。

  据介绍,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避免“一刀切”,要以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登记发证。

  ■新华时评

  城乡统一打破“小统一”幻想


  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很多时候被狭义地理解为“房地统一”或房地产税等城市房地产问题改革。其实,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对研究不动产问题的专业人士来说,很多年来一直就有“大统一”“小统一”的形象说法。简单说,在维持各部门多头管理构架下进行修修补补,是“小统一”;彻底打破多头管理的方案,真正实现城乡统一改革是“大统一”。

  按党中央、国务院明确部署,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只能是“大统一”。因为“小统一”本质上还是要维持城乡分割格局,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是一摊,山水林田海等农村土地是另一摊。目前加快推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遇到的大部分障碍,归根到底是一些“小统一”利益团体或明或暗的抵触。说穿了他们就是不喜欢打破城乡二元化的不动产管理格局。五部门的通知,将彻底打破这些利益团体对“小统一”的幻想。

  城乡二元化格局有两大“支柱”,一个是户籍,一个是地籍。这两大“支柱”直接造成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不平等、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平等。此次五部门的通知,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强调了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缺一不可,彰显了“大统一”改革的决心。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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