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1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牟慧敏 王晓) 单位未按规定给
在职员工缴纳医疗保险,退休员工却将用人单位告上法院,这是怎么一回事?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
今年65岁的张大爷已经从日照一家公司退休5年了。去年9月份,张大爷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静脉曲张,随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术后,张大爷的儿女拿着老爷子的医药费单据到医院欲报销,然而却被告知,因张大爷退休前所在单位目前欠缴在岗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用,因此退休人员的医药费按规定也不能给报销。自己的医疗保险已经缴纳完全,但因为用人单位未给目前的在职员工缴齐
医保费的关系连累了自己,张大爷感觉异常委屈。后其到相关部门查询得知,市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随后,张大爷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院。
2014年6月,经东港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用人单位同意按规定负担张大爷此次生病住院的医药费共计5000余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