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率先试点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2014-08-13 09:08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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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12日讯(记者 尹明亮 通讯员 李明)12日,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研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率先在我省检察机关全面测试上线运行。即日起,民众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http://60.206.40.90),打开山东页面,便可查看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已上线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以及重要案件信息等三大类案件信息。

  根据公布的《山东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各级人民检察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中公开案件的程序信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检察机关对提供程序性信息查询的案件类别也有所规定,提供查询的案件主要有三类,分别是涵盖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案件、一审公诉案件、二审上诉案件、二审抗诉案件等的刑事案件,涵盖刑事申诉审查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刑事赔偿及民事案件、行政赔偿监督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在内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除了可以查询案件的程序信息,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各级人民检察院还将向社会发布一些重要案件信息,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立查的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其中,省院一般发布厅级以上,市级院一般发布处级以上,基层院一般发布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等。

  根据规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以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基本信息及案件所处阶段。

  五类人可查询刑事案件信息

  每类案件对可以查询案件程序的人员也有不同要求,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五类人可以查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查询,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可以查询,而刑事申诉案件只有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查询。

  相关人员在查询案件信息时,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网上查询账号。查询申请人凭账号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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