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振) 为保障市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近日,
胶州市畜牧兽医部门发布建成区准养区禁止饲养的犬类
品种和标准通告。据了解,根据通告的规定,35种烈性犬和超过一定标准的大型犬在准养区内将禁止饲养。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内禁止养犬,而为了进一步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胶州市发布了建成区准养区
禁养犬品种和标准的通告。”市畜牧兽医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该通告明确规定了准养区内禁止饲养的35个烈性犬品种及禁止饲养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
记者了解到,35个烈性犬品种分别为獒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灵缇、秋田犬、纽芬兰犬、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可蒙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德国牧羊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苏俄牧羊犬、多伯曼犬、拿波里獒犬、马雷马犬、大髯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英国老式牧羊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藏獒、苏格兰牧羊犬、比利牛斯獒犬。
而对于公安、部队等特殊部门饲养的工作用犬以及单位饲养的护卫犬不受通告规定的限制,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导盲和生活辅助用犬,不受体高和体长的限制。
“对于禁养规定以外的犬种,养犬人也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携犬到动物防疫机构或畜牧部门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凭免疫证明到当地畜牧部门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市畜牧兽医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养犬人必须遵守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的规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