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0日中午,泰安男子郑某在诸城逛街时,看到一辆摩托车的钥匙插在车上,便顺手牵羊将摩托车偷走。逃跑途中,郑某因心中害怕,考虑再三到派出所投案
自首。
郑某今年33岁,今年4月因盗窃摩托车被淄博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5月,郑某到诸城市密州街道某养殖小区给别人养貂。因为工作不出力,干活拖拉,养殖小区老板多次劝说,郑某仍不思悔改,老板无奈之下将其辞退。郑某无处可去,便揣着老板给的2000多元工资坐公交车到处转悠。
8月10日中午12时许,郑某乘公交车来到诸城市贾悦镇孟疃村,想到自己天天坐车不方便,就想
偷辆摩托车骑着到处玩。郑某边走边想,忽然看见前面一个人将摩托车停在一商店门口,钥匙没拔就走进商店。郑某高兴极了,正想摩托车呢,摩托车就来了。他快步跑到近前一看,摩托车车主已经进了商店,他骑上摩托车就疯狂逃跑了。
为了防止被人追上,郑某没有沿省道直行,而是沿孟疃村一个十字路口往北逃去。当郑某骑摩托车逃窜至孟疃村北的马家庄村时,他发现街上有很多人,因为做贼心虚,他心里非常紧张,摩托车也开始不听使唤。郑某不敢继续行驶,就将摩托车停放在该村一条胡同里,自己坐在地上休息。坐了一会儿,郑某越想越害怕,便走到孟疃派出所投案自首。
民警在郑某的带领下找到了郑某盗窃后遗弃的摩托车,刚回到派出所,丢失摩托车的王某也来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对王某的身份进行核实后,将摩托车还给了王某。经诸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郑某盗窃的摩托车价值700元。
因郑某在半年内两次盗窃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从重处罚。因郑某投案自首,诸城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郑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记者 张少华 通讯员 周显江 王桂华)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