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 乔秀峰 实习生 王晓彤 ) 8月15日,市地税局副局长孙辉业,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据他介绍,截至今年7月底,本市个人所得税征收43.43亿元,有近100万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在网络在线问政过程中,孙辉业通报了青岛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针对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孙辉业提醒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或个人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根据规定,由于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 3557元/月。因此,住房公积金月缴纳基数在3倍社会平均工资之内,并且单位及个人扣缴比例12%以内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扣除项目,孙辉业介绍,按现行税收规定,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有,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公益捐赠,按税法规定的比例予以扣除;按规定标准取得的冬季取暖补贴;按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等项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