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货损只按保价赔 律师:可协商或起诉

2014-08-18 11: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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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的两张保单。



  8月13日,本报报道了硕士生小徐毕业后运输行李,但是运输物品大量遗失和损害的情况,8月13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德邦物流的客户服务电话,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德邦物流规定的赔偿金额就是按照保价来进行赔偿。对此问题,记者咨询律师得到答复,按照法律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由于小徐指出货品的包装全部散开,有人为破坏的迹象,所以可以与快递公司就赔偿问题继续协商或起诉。

  客服<<<公司规定应按照保价赔偿

  8月13日,记者再次拨打了德邦物流的客服电话,通过电话询问了德邦物流的客服人员,在叙述了事情的经过之后,客服人员回答称,如果保价填写的是321元,那么赔偿金额不会高于这个金额,而且客服人员还表示,这是公司规定,他们也是一直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赔偿的。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称,赔偿金额的核算是以货品的实际价值、损失的程度和保价综合考虑得出的,但是这个金额一定不会高于保价,所以小徐获得的赔偿也不会高于他填写的保价:321元。

  “保价是发件人和收件员一同确定的。”这名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在保价方面都会先向发件人申明,并且共同确认货品价值后填写,所以这是发件人认可的数额,不存在问题。

  律师<<<保价属于双方约定赔偿

  对于保价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但是其中第三款又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张律师表示,小徐曾经指出他签收的货品包装盖已经遗失,打包带等货品也都遗失,外力很难破坏成这个样子,应该是人为打开,并且小徐也表示,在协商中,德邦物流的工作人员还曾表示这是因为发件过程中工作人员打开检查导致的,所以这属于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过失造成,可以使用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为自己维权。

  对于小徐遭遇的情况,也有法律表示,这种事情很可能就会不了了之,原因就是因为举证困难,因为快递中环节十分多 ,而且途经很多地区,很难在其中查出问题出现的原因,所以导致起诉时证据不足,最终让消费者倒在了索赔的路上。

  业内人士<<<保价运输对双方都有难处

  对于这个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快递行业的从业人员,做了三年快递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保价运输是把双刃剑,不仅让很多消费者很受伤,很多时候快递公司受伤更多,“消费者的难题主要是在保价费用上面,而快递公司要面临的难处更多。”王先生说。

  王先生回忆称,曾经就有人以保价来坑害快递公司,“对方寄了个假的货物,却按照真品的价值填写保价,我们的收件员未必能够鉴定出来,然后寄到了地方,对方收到之后发现是假的,然后只能按照真实的保价进行赔付。”王先生无奈地说,虽然这样的情况只是少数,但是的确让快递公司非常提心吊胆,而且对于很多顾客故意隐瞒货品价值、为了节省运费却不保价的行为,也造成了大量的经济纠纷。

  市民<<<对快递的感情很复杂

  对于各方提出的观点,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市民邵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用收发快递,对于快递能快速送达而且收费低廉十分有好感,而且也并没有遭遇过快递丢失的情况,邵女士表示,她还是非常信任快递行业的,对于保价的问题,邵女士认为,较为贵重的物品她都是自己想办法进行运输,不敢委托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我觉得保价就像是保护费,你多给钱,我给你保证安全地到,不给的话就保不齐出什么事儿。”市民李先生对于保价却非常反感,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付运费托运就应该保证货物安全到达,如果损坏就应该照价赔偿,而快递公司弄出保价完全就是一种霸王条款,“按原有价值保价了,就算出了事儿,哪个消费者有工夫去挨个环节找问题,然后举证?最后还不是快递公司逍遥法外?”李先生气愤地说。

  文/图 本报见习记者 张欣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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