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拐车逼得行人过不了斑马线 交警:不能抢行

2014-08-20 08:1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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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人行横道绿灯时行人可过马路,而十字路口的车辆也可右转,这样就会出现右转车辆和行人抢一条路,很容易发生事故。近日,记者在青岛市区多处路段探访发现,大多数司机在右拐时不会让行,甚至有司机会鸣笛阻挠市民过街。市交警部门详解开车右拐的五大错误,提醒司机朋友,不是向右打方向盘就是会右转。

  A 体验右转车与人抢行

  近日,记者先后在银川西路海尔路、台东一路威海路、新浦路香港中路、山东路延吉路、延安三路东海路、东海一路香港中路等多处路口观察。观察发现,有不少右拐车辆与斑马线上行人抢行,有的车辆还会跟直行车辆抢道。

  在山东路延吉路,当绿灯亮起时,不少行人正在沿着斑马线通过路口,然而由延吉路上最外侧车道车辆,也依次开始右拐。一辆黑色汽车甚至不断鸣笛,示意斑马线上的行人避让,硬是“闯”过了路口。记者现场看到,在绿灯亮起的时候,先后有7辆汽车右拐通过路口,其中仅有两辆汽车主动避让。其余车辆都是在缓慢前行,在行人群中慢慢挤出一条道路。

  在银川西路海尔路,记者看到,不少右拐车辆会纷纷抢占原有直行车道内车辆行驶路线,迫使原来直行车辆减速,甚至变道。

  一辆白色汽车在驶入路口前,没有打转向灯就直接变道。面对直行车道来车的时候,白色汽车不仅没有减速让行,反而加速抢道,进入直行车道。直行车道所行驶来的汽车,被迫减速、让行。险些发生交通事故。

  B 详解 啥才算真正的会右转弯?

  记者采访了市南交警大队秘书科民警李晓明,在这里列出了5种大家在驾车过程中经常或可能出现的右转弯错误,并按发生频率进行了排序。

  TOP1 妨碍右边放行的非机动车和行人

  发生频率 五颗星

  处罚:记3分罚款50元

  李晓明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之规定,右转弯的车辆必须让右边被放行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先行。

  李晓明特别强调,仅仅确保安全是远远不够的 ,法律规定的是“不得妨碍”,所以A车是必须无条件让行。如果不让行的话,处罚也是非常严厉。据介绍,在人行横道上未停车让行的 、以及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汽车遇到行人横过马路未避让的,均处以记3分罚款50元处罚。

  TOP2 妨碍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

  发生频率 四颗星

  处罚:记3分罚款1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三)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红灯期间可以右转(红色右转箭头灯除外)。

  李晓明表示,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不妨碍”,而不是“确保安全”。什么意思呢?即便是A车可以确保安全,但却使C车减速或对其造成干扰,或者使行人B驻足哪怕是放慢脚步,都是不允许的。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或行人的 ,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处罚。

  TOP3 非机动车道右转

  发生频率 三颗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之规定,右转弯车辆不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右转。

  李晓明表示,这种不正确的右转,目前在青岛市区内已基本不会存在。因为市区内几乎没有非机动车道。

  对于在部分郊区路段有可能会出现,特别是交通拥挤时,部分心急的驾驶人会出现这种行为。

  TOP4 与对面左转车辆抢行

  发生频率 两颗星

  处罚:记3分罚款100元

  据李晓明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及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李晓明告诉记者,这种不正确的右转,虽不常发生。但当发生交通事故时,A车负全部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让左转车辆尽快离开路口,以免产生交通拥堵或发生交通事故。

  李晓明介绍,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将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处罚。

  TOP5 超速右转弯

  发生频率 一颗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之规定,右转弯车辆的速度不可超过30公里/小时。

  李晓明表示,这种不正确的右转,是极其危险的。不仅将会对右侧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产生极大的威胁,而且也可能会导致对右转后突然出现的异常而规避不及。

    C 解读 怎样才叫礼让行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

  其中,减速的速度究竟是多少呢?这个并没有具体表述,李晓明说:“并非规定机动车一定要减到某个速度,而是视具体情况,以保证行人的安全性来界定。速度再慢撞了人,那就是没有避让。速度再快,没有发生事故,那就是避让。”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到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如何算做到避让呢?李晓明说:“不论是减速行驶还是停车让行,都可以算作避让行为。”

  在实际道路中,有时候也会遇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很多司机也是苦不堪言。避让吧,自己可能会被堵在路口,不让吧,万一出事又是自己的责任。

  对此 ,李晓明告诉记者,即使在行人闯红灯的情况下,汽车也是要避让行人,保证行人人身生命安全。

  但这样一来,是不是意味着,行人就可以肆无忌惮闯红灯?李晓明表示,依据规定,如果行人违法交通信号通行,执勤交警将处以口头警告 ;在不听交警指挥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人处以20元罚款。此外,行人横过马路,并没有走人行横道,以及天桥、地下通道过街设施时,也将处以20元罚款。

  记者 王琦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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