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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 国务院8月21日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完善旅游发展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意见》将“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列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配套政策,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教育部等单位明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为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创造条件。这对那些盼假的过劳群体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应该说,带薪休假制度在我国并不缺法律保障。但是,又有多少职工真正享受到了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呢?现实中,大部分吃财政饭的机关事业单位能依法保证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但是,在一些企业等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单位,职工连最起码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都难以充分享受,带薪年休假就更无从谈起了。
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多年来迟迟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导致很多上班族休闲时间匮乏、压力巨大甚至过劳死,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每到长假就一窝蜂集中出游,到处人山人海,导致交通拥堵、景区超负荷等。面对这些问题,很多人呼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以分散人们的出行。可是,有多少用人单位积极响应了呢?答案恐怕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违法成本太低,那些剥夺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用人单位,极少受到法律制裁。
对国家而言,旅游是一个产业;但对百姓而言,旅游是一种休闲方式。旅游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有足够的休闲时间。由此来看,通过“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来促进旅游业发展,似乎抓住了要害。但反过来看,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不仅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一种手段,更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实践表明,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仅靠为旅游业敲边鼓难以奏效,关键还在于劳动人事等部门从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高度,对用人单位加强日常的执法监督,严惩违法剥夺职工带薪休假权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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