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要离婚老丈人索"嫁妆款"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2014-08-22 11: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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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叶凡  王志伟  王晓) 两口子闹离婚,正在法院打着官司,女方父母却先着急向小两口要起了嫁妆款,到底这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4月,小静(化名)与小涛(化名)登记结婚,不久,小静的父亲从银行取出10万元交给女儿,称这是自己给女儿的陪嫁,让小两口拿着钱买辆轿车。然而,小静执意不要,在买车当天,小静为其父就10万元购车款出具了欠条,当时丈夫小涛并不在场,对妻子给岳父打欠条的行为毫不知情。新买的汽车很快到手,车主登记在了小涛的名下。然而,结婚不到半年,小涛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就在该起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静的父亲却将女儿和女婿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自己10万元嫁妆款。

  曾经给女儿结婚准备的嫁妆,女儿却给自己打了欠条,而这笔钱购买的轿车又登记在了女婿的名下,事到如今,父亲到底能否要回这笔嫁妆款?

  据办案法官介绍,小静父亲取出的10万元,是为了给其女儿结婚购买轿车准备的嫁妆钱,虽然女儿为父亲出具了欠条,但该欠条出具时丈夫小涛并不在场,因此,该欠条并非建立在借贷关系的基础上,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的关系,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辆轿车应当认定为父亲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因此,该轿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小两口离婚时按法律规定予以分割。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静父亲的诉讼请求。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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