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泥森林一般的现代都市,
阳光是居民最不愿放弃的资源,因此,当市南区都市逸品二期将建两栋33层高楼的方案一经公示,北部康嘉国际公寓居民便通过各种途径投诉。“要阳光”、“要视线”、“抵制不合理规划”等字样,出现在许多业主的阳台上。律师认为,侵犯采光权的具体补偿缺乏细致标准,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计算损失,法院往往较多地倾向于“自由裁量”。
康嘉国际公寓居民“要阳光” 都市逸品二期规划了两栋33层高楼,方案一经公示便引发了附近居民的投诉。城市信报记者在康嘉国际公寓1号楼前看到张贴的“关于泰州路旧城改造项目的意见及建议”,这是康嘉业主集体提出的一个建议书,文中提到,泰州路旧城改造项目“都市逸品”严重损害到了康嘉国际公寓的利益 ,对住宅造成了严重的挡光,文中还提到,开发商测算的光照2小时是到墙壁,而不是国家规定的到房间不低于两小时,这点让他们十分气愤。
“楼与楼的间距太小,修整方案后又增加了一个6层的宾馆,使新项目中的3号楼与4号楼两栋高楼又北移,这样又缩短了高层与康嘉的间距。”家住 2号楼404的赵女士说,“老年人容易缺钙,需要多晒晒太阳,冬天我们这些老人最喜欢带着孙子孙女出来晒晒太阳了。高层一旦建立,我们家里只有下午才能晒到太阳,对我们的身体没有好处。”
城市信报记者注意到,康嘉的东侧已经有好几座高层,如果再在南侧建两栋高层,康嘉处于半包围状态,光照和通风情况确实是不容乐观。今年62岁的徐国良说:“我是河北石家庄人,来给女儿看孩子的,住在1号楼。万一高层建起来,采光不够,加上不通风,孩子的尿布都晒不干。”记者走进空地,映入眼帘的是一大片积水和疯长的杂草,康嘉大楼许多住户的窗户上写着“要阳光”“要视线”“要间距”的字样。
该地块的规划方案具体是什么样的?据了解,市规划局7月27日公布了方案,市南区泰州路15、17、19号地块将建两栋33层高层住宅和一栋6层综合楼和地下3层停车场,总户数为384户,配置停车位398个。附近居民告诉城市信报记者,该地块已经于今年年初完成拆迁工作,迟迟没有动工。地块南侧为泰州四路,与都市逸品一期工程一路之隔,东侧为现状小区、商务楼,西侧为泰州路,北侧为现状住宅小区。
市规划局:两次拓宽楼间距 针对康嘉业主提出的问题,市规划局给出答复,2009年8月该项目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时,康嘉国际公寓业主已经提出反对意见,经过政府协调建设单位,取消紧邻康嘉公寓的3层商业网点,原网点位置规划为绿地,并将建筑主体与康嘉公寓最小距离由40米增加为42.9米,近期再次将建筑主体与康嘉公寓最小距离由42.9米增加至44米,项目建成后康嘉公寓每户大寒日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2小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多名业主拿出规划图指出,由于6层综合楼的位置靠近泰州四路,两栋高层住宅的位置相对北移,使得与康嘉的楼间距不足,建议将综合楼的位置设于康嘉和33层高楼之间,最大程度增加楼间距。对附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局表示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带队接访,耐心做好设计方案解释说明工作,并会同区政府于7月31日、8月4日召开专题协调会,认真研究业主提出的问题。日前,设计单位正在按照要求尽可能减少日照折减影响,并详细梳理折减情况,分类别提出解决方案,下一步,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规划要求,依法按程序尽快确定批审意见,告知业主。
据了解,泰州路片区的改造项目涉及拆迁范围为9至19号中的单号,拆迁面积近2.5万平方米,其中居民209户,早在2008年11月24日,市南区的两改项目泰州路地块被青岛天应置业公司以4100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成功拍下。据了解,改造项目分南、北两个片区开发,泰州四路以南的南片区早在2009年开工建设,建设2栋住宅楼和部分商业网点,2年之后开始回迁、出售,项目定名都市逸品,目前二手房单价破两万元。泰州路15、17、19号地块位于泰州四路以北,将建设的项目为都市逸品二期,建设单位为青岛宏程置业有限公司。
虽然市规划局提出解决方案,但是业主仍然不满。“这个小区的老年人比较多,我们就想舒舒服服地再活几年。一旦项目施工,离我们小区那么近,必然会吵吵闹闹好几年,工地施工引起的粉尘会对呼吸道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住在1号楼的68岁居民叶女士说。
采访过程中,几名业主除了关注采光权,还担心隐私权遭侵犯。
多方博弈将成常态 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可开发地块越来越少,土地集约利用方针长期贯彻,青岛房地产项目尤其是主城区的楼盘必然以高层为主,侵犯周边居民的采光权不可避免。如果将采光权被侵犯的居民楼纳入开发范围,进行连片开发,只不过将建设范围扩大了,仍然存在被挡光的居民楼。
成功代理青岛首例“阳光权”案的鼎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朱绍显律师介绍,打这类官司最难的在举证。据了解,2001年4月,开发商恒基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付房屋后,屋内阳光充足、通风通畅、视野开阔,从2002年开始,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开发商又在前方建了三栋高层商品房,影响了居住环境,使业主房产大幅度贬值。原告请鉴定机构结合周边小区,对业主的房产价值缩水情况进行评估,对居民楼日照时间进行了严格测量,最后,10户通过仲裁得到赔偿,于2005年3月拿到百万赔偿。通过诉讼方式的居民也得到应有赔偿。以业主叶先生的情况为例,前方起高楼后,房屋每天光照仅1个小时,他以采光权、通风权、眺望权为由将恒基宏公司告到法院,最后得到了10.88万元赔偿。
“这些年来,市民的维权意识崛起,而环评、规划都需要公示,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得到改变,市民参加公众事务的意识提高,多方博弈渐成常态。”崇杰律师事务所孙世强律师说,现在要求市南、市北的房子只准盖五六层既不符合潮流,也不符合现实,开发商希望提高容积率、起高层,“阳光维权”在青岛的案例将越来越多,放眼全国亦是如此。
◎未来出路 应通过立法破解僵局 根据《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高层建筑与住宅建筑相对时,其主要日照朝向的日照间距以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在新区不少于2小时。另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规定,大寒之日,青岛市住宅的日照时数不应少于2小时。“开发商不应该将最低标准作为挡箭牌。大寒日采光2小时只能说明满足了住宅的基本条件,但只仅仅以门槛来衡量,居民生活怎么改善?”朱绍显律师指出,法律只规定了采光低于2 小时要赔偿,但高层一起采光时间必然打折,细化标准却是缺失的 ,“开发商赔一笔钱,只是相当于一次性买断了采光权,如果遇到‘只要阳光不要钱’的业主,有关部门迫于舆论压力导致地块搁置开发,便陷入僵局。迫切要求通过立法、出台地方法规,让赔偿有可执行的标准。”
市委党校经济学教授刘文俭指出,首先规划要做到尽量合理化,再通过常态的听证制度,让利害方事前参与进去。“兴建高楼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影响,对房产价值缩水情况该如何评估,楼间距多大才算合理,这些都该在听证会上得到充分讨论。”刘文俭说,“从长远来看,容积率还是需要适度控制,兴建高楼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交通等配套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文/图 记者 刘乐芳 实习生 解俊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