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调中心下月开门 各区市年底前也将成立

2014-08-28 12:3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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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半年多的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终于要正式启用了。8月2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9月1日调解中心将正式启动,患者遇到因药品缺陷造成损害、医院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等5种情况时可申请调解。

  据介绍,各区市也将于年底前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市医调中心将邀请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并聘请医学专家和律师作为医调中心的兼职调解员。

  医调中心开门后,患者遇到5种情况可以来要求调解,分别是患者在诊疗护理时受到损害,医院有过错的,包括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没有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诊疗,医生没有及时说明医疗风险;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护理任务,造成患者损害;因药品 、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造成患者损害;医院违反有关诊疗护理规范;医院无过错,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提出补偿要求的。

  据介绍,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患方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形成文书报市医调中心备案;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到市医调中心进行调解;索赔金额超过15万元以上的,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后,市医调中心才可受理。医患双方同意接受市医调中心调解的,填写申请表,市医调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联系电话85665092,邮箱地址qdsytw@163.com。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地址在南京路215号。有调解需求的医患双方可提前电话咨询。 记者 尚青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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