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市已全部编制完成乡村游规划,但规划的落实尚需不少配套措施——
乡村旅游:规划“出炉”更需“落地”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正式印发,《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在乡村旅游产业的成长阶段,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规范与服务角色。目前,全省17市已全部编制完成乡村旅游规划,而如何实现这些规划的“落地”,才是检验规划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发展乡村旅游让乡村“脱胎换骨” 自去年以来,我省乡村旅游一直不乏利好因素。《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明确了鼓励全民休闲消费的产业导向。与此同时,乡村旅游被纳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深度融合。过去一年,记者在采访中深刻感受到,发展乡村旅游,对全省农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乡村文明建设等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些地区按照将农业结构调整调出来的精品打造成乡村旅游产品的理念,积极推动农村三次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烟台西陶漳村以莱阳梨品牌发展采摘观光,去年一年接待游客超过5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000余万元,是莱阳梨销售收入的3倍。临沂一些地区,乡村旅游收入占当地GDP的比重已超过20%。
游客期待在乡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使自然生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能以乡村旅游为落脚点,并成为最好的吸引物。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微山湖红荷湿地再现“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的景象;烟台牟氏庄园等一大批历史文化遗产相继得到保护修复;沂源六月六伏羊节等47项民俗活动得以整理恢复,并在年初的“好客山东”贺年会上大放光彩。
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更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入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脱胎换骨的转变。烟台市马家沟村、威海市烟墩角村等一批乡村旅游经营村,街道整洁、乡风文明、绿树成荫、花果飘香;潍坊市辉渠镇的乡村旅游度假区,2000余人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服务,占劳动力总数的75%,就近购房生活,实现了就地市民化。
扶持重点是利好也是“痛点” 数据显示,去年一年,我省乡村旅游接待2.15亿人次,收入1080亿元,相比2012年,各项数量、质量指标均明显提升。但也应看到,特色村、农家乐经营户、接待能力等指标,同省政府乡村旅游业振兴规划中提出的2015年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本次国务院印发《意见》,在规划引导、财政金融扶持、智力支持等方面对发展乡村旅游提出重点要求,但同时,这些扶持方向是利好,更是成长中的乡村旅游的“痛点”或风险所在。
记者日前从省旅游局获悉,全省17市全部编制完成乡村旅游规划和环城市游憩带规划,134个县域村旅游规划也将于9月底前完成。规划出台,使不少乡村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落地性才是检验规划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记者了解到,规划落实,尚需不少配套措施,一些已出台的规划,尤其在建设用地方面,让很多参与者感觉难以操作。除此之外,近期一些业内人士对乡村旅游规划的同质化倾向表示了担忧:乡村旅游遍地开花,更需要创新规划思路与理念。
“标准化”解决乡村游发展困局 今年以来,记者前往部分乡村旅游点采访,看到一些村庄在“双改”等扶持政策外“等靠”思想较为严重,双改设备、设施沦为“摆设”。一些经营业户坦言,“双改”改好了“面儿上”,但更根本的水源不足及污水处理等问题并没有解决。
为此,我省更加注重用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品质,省、市、县三级资金为“双改”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2013年,236个村4700户通过验收;今年,528个村8743户通过初审。为解决乡村旅游经营者市场意识差、管理和服务水平低等问题,我省已组织首批919名乡村旅游带头人赴台湾学习;截至上半年,免费培训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次。
在乡村旅游整合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村子,村民同外来经营者就如何发展乡村旅游存在分歧;涉及发展模式等根本问题,尚需更多专业机构参与。还有一些已成为中流砥柱的乡村旅游点,或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本地市场支撑,或与邻近村庄因发展差异过大导致交通通达性等问题改进遇阻,后续发展乏力。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了解到,省旅游局将结合《意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积极同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沟通,并将联合民政、体育、卫生、教育等部门,争取尽快为各地的乡村旅游规划落地转化为现实的市场热点扫除障碍。(记者 付玉婷)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