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月饼消费有讲究 购买时须提防“鬼秤”

2014-09-01 18:22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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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9月1日消息 家电安装人员水平有待提高;家具出现问题,商家不履行三包;车行不履行承诺,拒退消费者订金……2014年8月份,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009件,投诉举报热点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和计算机产品”、“家居用品”及“交通工具”等三大类。

  家电安装人员水平有待提高

  家用电器及计算机产品8月份投诉举报量为375件,平均涉案金额为3061.8元,维权指数为126.21,较上月增长6.63,家电产品的消费维权指数连续三个月保持不断增长的势态,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闹心”。市场反映主要问题有:少数空调产品存在性能故障,安装几天就出现不制冷、漏水、噪音大等问题;安装、维修人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家电商品送货、安装、维修不及时等。

  典型案例:王先生2013年4月在某空调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空调,承诺保修6年。2014年8月10日空调出现故障,网点鉴定电脑板故障,告知王先生需申请备件一周,但至今仍无维修信息反馈。王先生致电客服,而客服再次告知还需要再等两周,即9月4号,但到期后仍不能保证修好。王先生认为售后不履行三包义务,无故拖延处理或维修,遂投诉至12315。经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售后网点为消费者尽快申请了备件并维修完毕,消费者表示满意。

  家具出现问题,商家不履行三包

  家居用品8月份投诉举报量为166件,平均涉案金额为4210.2元,维权指数为71.93,较上月下降25.04。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商家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短期内出现皮面沙发开裂、家具掉漆等现象;少数商家不按约定履行承诺,如订购窗帘、床单等尺寸或材质不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按规定履行三包承诺等。

  典型案例:消费者8月11日在某家具购物中心购买的家具,送货到家时消费者发现商品多处磕碰,商家承诺可以退货,但是要收取消费者100元退货费,约定8月19日上午九点退货。但是商家并未安装约定时间退货,消费者现在要求商家全额退款,遂投诉至12315请工商部门协调帮助。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全额退款,消费者满意。

  车行不履行承诺,拒退消费者订金

  交通工具类产品8月份投诉举报量为186件,平均涉案金额为28726.7元,维权指数为62.65,较上月下降21.34。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车行在交车之后迟迟不提供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无法挂牌上路行驶;少数车行在不履行承诺的情况下拒绝退还消费者订金;个别商家未履行合同约定,如延时交车、配置与约定不一致等;个别车行存在强制搭售其他产品问题,如车险、GPS等。

  典型案例:刘先生2014年6月4日在某汽车有限公司订购的车,已交订金5000元,但商家没货。刘先生联系商家,商家称可以给转成排队款,等下一批车,并承诺若看不好就给退钱。现在刘先生对该车不是很满意,商家却一直拖延退款,遂投诉至12315。经执法人员调解,车行承诺给消费者退还订金5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中秋佳节合家欢,月饼消费有讲究

  九月恰逢中秋佳节,节日里月饼是必不可少的,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月饼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选厂家。要到规范经营场所选购月饼,并且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出现纠纷时,做到有据可循。

  查标签。要仔细查验标签、标识,了解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通过检查标签可以识别月饼的新鲜度,若发现包装有涨袋、涂改等迹象,请勿选购。此外,消费者购买月饼后还要按保存条件储存,防止食用变质的月饼。

  看包装。过度包装不仅虚增价格,而且会浪费资源。倡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切实增强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之风,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一份宝贵力量。

  如消费者发现商家销售的月饼或自身购买的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热线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鬼秤”里面有猫腻,缺斤短两要当心  

  “鬼秤”是指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这类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通过密码操作又能恢复正常。

  中秋佳节即将到来,各类市场比较活跃,个别不法商贩缺斤短两现象又将蠢蠢欲动。具体表现有:1、个别商贩故意将桌子放斜,或用硬币、纸板垫高秤身一角,造成缺斤短两;2、个别商贩有意不将秤盘放在秤上,待顾客购物时,摁下单价数字后,再将放有商品的秤盘放在秤上计量,结果秤盘的重量也就成了商品的重量,计算在价款之内;3、少数不法商贩采用压重吸水等方式欺诈消费者,牟取非法利润,如用粗重吸水的皮筋捆绑螃蟹等。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注意电子秤是否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商品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商品结算时应去皮称重,尤其是去除厚重包装物;购买海产品时可利用随身携带的弹簧秤或者市场公平秤处进行复称,确保足质足量。发现侵权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文 王君莉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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