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上显示,正阳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盗金额为6040元。
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然而,随着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纪委调查,却牵出了案中案。被盗后,赵兴华在听完办案民警的汇报之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刑警队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
笔录——原本100多万元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
“偷官”团伙落网,涉案300万元 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驻马店正阳县公安局接到正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武某某报警称:信用社一办公室被盗,犯罪分子剪窗入室,撬开保险柜后盗走现金1万余元及部分物品。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朱玉东带领专案民警,进行了二十多天的走访侦查,于2012年12月30日,在京珠高速遂平县出站口,成功将以王胜利为首的专职盗窃官员住所地(办公室)的犯罪团伙抓获。
侦查资料显示:该团伙涉案成员5人,到案4人。经审讯,该团伙成员相继交代,自2011年9月份以来,利用周六、周日等节假日单位休息期间,先后流窜于南阳、驻马店等县市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两个月之后,该团伙最后一名涉案成员在上蔡被抓获。
县委书记被查,牵出案中案 由于该盗窃案案情并不复杂,随后便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一审开庭审理。然而,就在等待正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期间,这起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因为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突然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而发生了变化。
2013年8月,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因经济问题被上级纪委带走调查。赵兴华,坊间传言其外号为“赵中华”、“赵茅台”、“赵三千”,记者从正阳县某派出所民警处获得证实,赵兴华“低于中华烟不抽、低于茅台酒不喝、低于三千元的饭不吃”的外号确有其事。
接受调查期间,赵兴华供述其在住所内的100多万元现金被小偷偷走,而且小偷也已经被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得知此消息后,纪委立即展开行动,核实真伪。但当纪委工作人员到正阳县公安局查阅案卷时却吃惊地发现:王胜利等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上,关于赵兴华被盗窃的金额只有6040元!纪委工作人员不仅发现该案双方供述和涉案金额差别巨大,还发现王胜利等人除盗窃了赵兴华住所外,还在正阳县附近的西平、平舆、唐河(河南南阳所属县)等地县委住所、办公室内实施多起盗窃行为。
县委书记发话,办案人员改笔录 2014年4月,驻马店市纪委、驻马店市公安局、驻马店市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始重新调查王胜利等人盗窃一案。
记者了解到,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当时办理此案件的是刑警大队大队长朱玉东、刑警一中队队长孙辉等4人。联合调查组一名成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其介绍,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盗窃归来的犯罪团伙后,立即进行了突击审讯。参与审讯的孙辉听到犯罪嫌疑人王胜利的叙述后,意识到牵涉当地县委书记,且盗窃数额巨大,就立即按照程序向上级逐级汇报。当地警方主要负责人接到此案的反馈后,第一时间和赵兴华本人取得了联系。据调查组成员介绍,听完前来汇报工作的办案民警叙述后,赵兴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得到了领导的“暗示”之后,刑警队几名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由赵兴华直接签字——原本100多万元的盗窃金额,也变成了6040元。
据悉,经过2个月的调查,调查组发现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朱玉东等办案人员在这起案件中捏造证据,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涉案人朱玉东(主管刑事案件)、孙辉(案件的主办人)因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被刑事拘留。据《法制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