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城市信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岛城日前正式通过《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并在今年十月起实行。
新发布的《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列举了在大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十一大类
违规行为 ,包括禁止开采河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设置排污口;损毁堤顶路(桥)、路灯及相关设施、林木绿地、围网和信息自动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放牧、开渠、葬坟、存放物料、晾晒粮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焚烧枯枝落叶、野炊;乱设乱贴广告、乱刻乱画、乱设摊点、乱扔垃圾、倾倒和排放废弃物等。
另外,取用水单位应当与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签定供水合同,并缴纳水费,违反规定,在大沽河从事采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活动的,对单位可处以一万元罚款,违规设置排污口的,最高可罚五十万。
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