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5日讯(记者 朱薪雨) 记者5日获悉,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全省1.3万多名困境儿童,每月至少发放300元
基本生活费,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意见》,困境儿童主要指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主要包括四类: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导致无人抚养;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儿童。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监护人。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成年困境儿童,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
此前,青岛市规定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根据省里出台的《意见》,岛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今年青岛市将扩大孤残儿童保障范围,将“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和“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都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要求,申请生活费补助要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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