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购买银行卡信息采集器、复制器等工具后,林某来到
大润发超市应聘
收银员,借顾客刷卡消费的机会,窃取银行卡信息,并伪造银行卡盗刷牟利。自2013年11月至今年1月,林某采用这一手段共成功伪造8名顾客的银行卡,涉案金额达64万余元。日前,经市南法院一审认为,林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多名市民信用卡遭盗刷 2013年12月起,有多位市民报警称,自己的银行卡莫名其妙地遭到盗刷。市南警方发现,所有的报案人都有一个相同的经历——曾在宁夏路大润发超市内刷卡消费过。
警方迅速调查得知,2013年8月底,该超市招聘了一名27岁的收银员林某。据超市工作人员回忆,同年9月的一天,一位老人刷卡结完账后正准备离开时,发现林某正在记着什么,原本就怀疑结账有问题的老人想向林某一问究竟,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
警方调取了事发当日的监控录像看到,林某在收银时总有些小动作,有时在刷完顾客的银行卡后,就拿着银行卡弯下腰做些什么。等到顾客离开后,他又拿着笔在纸上快速写着什么。警方认为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迅速展开布控,最终在该超市门口将其抓获。
为复制信用卡去当收银员 到案后,林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2012年底他结识了同伙尹某(另案处理)。2013年3月的一天,两人一起商讨通过复制、盗刷别人的银行卡“赚钱”。2013年6月份,凑了大约7000元后,二人从网上购买了银行卡信息采集器和银行卡复制器,并通过远程教学学习具体操作过程。
学会操作后,按照尹某的计划,林某来到该超市应聘收银员。上岗后,林某便在工作期间将信息采集器偷偷藏在收银台下面。当顾客刷卡消费时,再趁机记住顾客的银行卡密码。顾客在购物小票上签名确认时,他就利用收款台遮挡住顾客的视线,在采集器上偷偷地刷一下顾客的银行卡,把银行卡和购物小票递给顾客。等顾客转身离开时,他就拿笔记下密码和银行卡卡号的后四位数字,以便在复制银行卡时对应卡号记住密码,从而进行取现、刷卡消费等操作。
购110余部苹果手机变现 据林某供述,下班回到住处后,林某、尹某二人便用电脑读出采集器中的银行卡信息,再利用银行卡复制器直接将信息复制到提前准备好的空白银行卡内。林某供述,借助信息采集器和复制器,想要克隆一张银行卡十分简单,5分钟内就能搞定。在半年时间里,两人共伪造银行卡30余张,其中,卡号和密码都正确且能正常使用的信用卡有8张。
由于信用卡在提现时有额度约束,两人便通过刷卡购买手机再倒卖的方式变现。从2013年11月至今年1月间,林某和尹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青岛、烟台的多个商铺共计盗刷64万余元,购买了110余部苹果手机、一台ipad电脑,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商品,后通过网络联系等途径倒卖销赃。此外,两人还通过ATM机提现2万余元。
获刑11年罚金10万元 日前,经市南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伪造、使用,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如果短信显示自己的银行卡在外地出现消费记录后,最好在就近的一处消费点刷一次卡,产生消费后,保留消费单,以证明自己在本地,为日后的办案提供有效线索。此外,在用银行卡消费时,注意遮挡密码,不要将卡随意交给服务人员代刷。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要立即到银行挂失,以防造成更大损失。
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