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11日讯(记者 李保光) 2005年11月,李某某伙同吕某某、吴某某注册成立公司,并虚构该公司在城阳区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事实,伪造政府公文,以每四个月利息28%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共骗取100余名受害人集资款 3300余万元。案发后,吕某某、吴某某被市北警方抓获,并分别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而狡猾的李某某于2006年7月
潜逃至尼日利亚。今年“猎狐”行动之后,警方掌握李某某动向。随后,由公安部、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北分局民警组成的“猎狐”小组,辗转两万多公里,将潜逃尼日利亚8年之久的李某某成功抓获。9月8日晚7时30分,51岁的李某某被成功押解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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