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育部出台了《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 (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9月16日,城市信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按照有关要求,青岛将开展覆盖全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的《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据了解,修订后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主要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这一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小学、初中、高中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其中作为共性指标的体重指数,如果属于低体重和超重都会扣分,属于肥胖的分数则更低。
按照要求,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最后,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
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2014年,全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面实施《标准》,并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中小学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等项目的测试可与体检工作相结合,使用同一结果,不重复测试。同时,各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测试数据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为了保证测试数据的真实、准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4年10月16日至30日期间,组织委托第三方对各区市和直属学校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区市、学校。抽查结果将对社会公示。各区市要组织好本区市所辖学校的抽查复核工作。技工学校学生测试和数据上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他学校由各区市教体局按所辖区域负责。
按照新的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同时,按照规定,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记者 孙祥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