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17日讯(记者 王媛) 8月底,新修订的《
安全生产法》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确定于今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该法12年来的首次大修。17日,青岛市安监局决定,即日起至新法执行,在青岛全市范围内展开新法的
普法行动,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加大责任、加重处罚、加强监管”等几大修改亮点进行剖析。
17日,市安监局在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分析时表示,新法的最大特点 ,就是架起了安全生产“高压线”,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近年来的执法经验,违法成本低,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是
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新《安全生产法》对此不仅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还首次提出了“终身行业禁入”。
记者从新法中看到,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20万元~2000万元的罚款。法规明确规定,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元~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2000万元。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安监局分析指出,新《安全生产法》在保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堪称“有史以来处罚最重的安全生产法”。
“史上最严”的安全生产法,不仅体现在罚款额度上,还要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相关新闻 两名工人吸入有害气体窒息 半岛都市报9月17日讯(记者 王媛)青岛市安监局17日发布消息称,2014年9月16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市北区重庆南路249号新都心苑项目一号楼地下室,2名工人在拆除消防水池模板时吸入有害气体窒息,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项目负责人裴某和现场负责人何某,市北区政府已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市安监局解析新法亮点
新增行政处罚主体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等 。对大量存在于乡镇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划清了监管责任。
“安全第一”即“生命至上” 在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时,是“保财产”还是“保人命”,是长期以来引发社会争议的问题。新法利用法律明文正面回答了这一问题,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这即是“生命至上”的原则体现。
安全事故问责将向基层延伸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 、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更加细化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新法作出三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安不安全“标尺”说了算 到底怎样的生产才算安全生产?新法提出,需要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标尺”,是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新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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