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余人主动上交“
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日前,在持续一年多、正进入收尾阶段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张中央首次晒出的“红包”
整治清单引发关注。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红包”和购物卡一直被视为灰色收入,处于腐败与人情的“暧昧”地带。这是一种范围很广,影响恶劣的腐败行为。
■数字
“意思意思”积累5亿红包 梳理这份成绩单,从被通报的部门来看,金融、医疗、能源等监管部门,以及部分地方领导班子人员频频涉事,“实权”部门及“实权”岗位成为红包腐败的高发区。
从金额看,各地平均上交的“红包”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在浙江省,7000余人上交“红包”3300万元,人均近5000元;天津市披露的数据表明,370人上交10万余元“红包”,人均不到300元。
“没有权力的人不会收到红包,红包首先是对权力的靠近和腐蚀。”中央党校研究室教授辛鸣认为 ,长期以来,这种官场潜规则一度登堂入室,领“红包”办事成了“明规则”。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为便于实际操作,近年来各地纪检部门还普遍有规定,收取的礼金应当在一定时间内上缴,纳入财政或廉政基金,否则将构成违规收送“红包”,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被“先免职再处理”。
■类型
“保护费”“借机敛财”等 “掌握审批权、有权对稀缺资源进行分配的部门,往往有收受红包和购物卡的腐败风险。一些人把收送红包当做人情‘润滑剂’,结果是搞坏了党风,形成不良风气和社会文化,形成极其恶劣的社会毒瘤。”蔡志强说。
被通报的案例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保护费型”。比如,广东省鹤山市委一常委曾“带队”拿“红包”。2013年初,鹤山市委常委梁某带领鹤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卢某等12名市直机关单位干部,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宴请,并各收受该房地产开发商赠送的1万元红包。
——“蛀虫型”。上海市纪委通报,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会务费”等名义虚列支出 ,实际将公款用于购买购物卡和接待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借机敛财型”。天津市纪委通报,其下属郊县干部杨某借女儿结婚之机 ,收受同事、朋友礼金8.9万元。被纪检部门勒令一一退还。
据了解,除了上述通报的案例,事实上,近来,在反腐高压下,“红包”新伎俩层出不穷。“包括‘微信红包’在内,一些新的腐败载体隐蔽性更强,已经成为纪检部门打击的新焦点。”高波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储值购物卡仍在国庆期间公开销售。网络上,可以作为“红包”奉送的各种礼品销售火暴。其中,亚马逊、淘宝等知名电商网站在各地超市、便利店发售各种面值千元上下的礼金卡,在网站上就能消费使用,甚至还可转账。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治理“红包腐败”是反腐工作更见微知著、以小见大的具体体现。在抓“小问题”做“大文章”的新共识下,各地纪委纷纷出台了更加细致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广东省纪委就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收送“红包”违规情形: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四是多次收送“红包”。对于这四种情形,一律将对当事人先免职再作处理。
■建议
收受礼金纳入法律监管 整治活动取得了巨大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了各地情况的差异和一些不足。记者在目前公开的30余个省区市教育实践活动成绩单中看到,仅有5个地方晒出了上交“红包”的金额,其余地方只是晒出了上交人数,违规细节鲜有提及。
蔡志强认为 ,仍有一些部门在公开“红包”数量和人数上有所遮掩、避重就轻。从党务公开的角度,党员应该及时向组织公开,组织应该向社会公开,保证作风建设有效性,向社会公开之后,还会形成一定约束。“落实制度和政策要不打折扣。”他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一些地方在反腐信息公布上遮遮掩掩,中央层面可及时跟进政策要求,将“红包”治理常态化。在强化干部“不敢腐”观念的同时,向“不能腐”“不想腐”迈进。
蔡志强表示,从清单上看,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这与有关部门的判断和执行标准不同有关。从当前的形势看,不排除一部分人存侥幸心理不上交“红包”,也有一些人上交的原因是迫于一时压力。
如何改变乃至消除长期存在的官场“红包”现象和“红包”文化?蔡志强认为 ,一要有明确制度约束,有严格的追究机制,应该完善党的纪律和相关法规,把收受“红包”视同违纪;二是制度设置要科学,具体执行必须严格。
此外,不少专家认为,将收受“红包”入刑也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收红包就是受贿,送红包就是行贿,尤其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更加应该明确。”任建明说。他建议,将公职人员收受礼金进一步纳入法律法规的监管范畴。“要从根本上遏制‘办事就要给人好处’的风气,让权力真正得到监督,改变部门、岗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任建明说。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